肖毅(中)受审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
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违背新发展理念,为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肖毅出生于1962年5月,江西赣州人,曾任赣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江西省驻京办副主任、主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
2018年1月,肖毅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继续兼任抚州市委书记,直到2021年3月卸任该职务。
此后不到两个月,即2021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肖毅接受审查调查。同年11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肖毅背弃初心使命,破坏“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出现严重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造成恶劣影响;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
不正确履行职责,随意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不重视家风建设,寡廉鲜耻、道德败坏;
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肖毅。
通报称,2014年至2020年,肖毅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84.9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