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9月3日上午8时许,马攸桥边境检查站执勤民警在对拉萨发往阿里的大巴车(车牌号:藏FAxxxx)依法进行登记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未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身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夏季迷彩服,佩戴上尉军衔。该男子声称是阿里军分区干部,需通过马攸桥边境检查站前往阿里地区。该站执勤民警在讲解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规后,要求该男子出示本人军官证,该男子拒不出示。执勤民警立即向岗亭执勤负责人进行汇报,对该男子进行进一步劝导,并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在劝导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该男子言行与军人身份不符且言辞闪烁、态度恶劣,军服胸标、臂章与解放军胸标、臂章明显不符。该站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身份与行李物品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核查,该男子属假冒军人。该站于2018年9月3日下午3时30分将此案依法移交普兰县公安局霍尔边境派出所办理。
【调查与处理】
经霍尔边境派出所进一步询问查证,违法行为人钱某某(男,汉族,1994年9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家庭地址:云南省某某市,身份证号:532101xxxxxxxxx653,无违法犯罪记录),此前一直在安徽滁州打工,2018年6月28日,花费2160元现金从当地一解放军退伍战士处购买了解放军冬夏季迷彩服、常服衬衫、解放军上尉军衔、胸标、臂章及一些部队制式用品,后返回云南昆明。违法行为人钱某某于8月31日着购买的军装乘火车从昆明抵达成都,在成都逗留一天后,乘坐9月1日的飞机从成都抵达拉萨,9月2日从拉萨乘坐客运公司车辆前往阿里地区,9月3日上午8时许抵达马攸桥边境检查站被查获。
另据钱某某供述:其一直想参军入伍,但在户籍所在地参军入伍条件要求较高。其多次到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参军入伍,但因不符合入伍条件被拒。后来其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到西藏阿里地区条件比较艰苦,入伍条件比较宽松的网络传言。并听信网络传言欲到阿里地区报名参军入伍。同时,经办案民警与钱某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未发现其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也未被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过。经办案民警与其父亲联系,钱某某长期在外地打工,以打工为生,未反映其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经普兰县公安局与霍尔边境派出所办案民警联合询问查证并经综合分析:此人纯属“军事迷”,因身高、学历等条件限制不符合应征入伍条件多次被拒受挫,产生病态心理。为满足个人虚荣心,私自购买穿着制式军装,并轻信网络传言,由此萌生前往阿里地区应征当兵的想法。其身着购买的军装并佩戴军衔及相关军服标识,冒充现役军人,并在未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情况下到达阿里地区普兰县境,已构成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及未持有效证件进入边境管理区的违法行为。
经办案单位呈报,普兰县公安局审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其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处6日行政拘留,收缴其购买的制式军装及相关配饰;根据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未持有效证件进入边境管理区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违法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现役军人或者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以假冒军人身份,在未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情况下,企图获得相关通行便利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同时,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依法从重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会上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无非是利用了人民群众对军警人员的社会信任,这种行为不仅玷污了军警声誉、损害军警形象,更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玷污军警声誉、损害军警形象和侵害军警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打严控,坚决维护各地军警人员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地位,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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