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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抚示范区仁望路、仁望桥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仁望路、仁望桥新建工程。

2.2 标段名称:沈抚示范区仁望路、仁望桥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2.3 建设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2.4 服务期限: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2月11日,共计25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概况:本次招标为合并招标项目,项目共包含二个项目建设。

(1)沈抚示范区仁望路新建工程,项目起于仁望路下穿沈吉高速以南255米处,终于沈抚新区正在规划实施的仁望桥对接。主要控制点为伯官高铁小镇规划边界;仁望桥;沈吉铁路;国道黑大线;高压输电线塔;河流水渠等。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总长3.000公里,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

(2)沈抚示范区仁望桥新建工程,路线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的仁望桥红线,隶属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线路呈南北走向,与沈阳市浑南区规划仁望路相接。路线起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规划的仁望路,即下穿沈吉铁路仁望路以南约 940米,终点为沈抚示范区既有的春华街对接。路线自北向南展布,路线全长为 0.927公里,其中仁望桥桥长约0.622公里。仁望桥北侧与规划仁望路相接,道路宽度与现状仁望路保持一致,双线四车道,红线宽度40m,拟建道路宽24.5m;仁望桥南侧与春华街相接,道路宽度与现状春华街保持一致,双线四车道,红线宽度30m,拟建道路宽24.5m;仁望桥按双向六车道预留,桥梁引导设置渐变段过渡。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等工作内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工程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完成过1个以上(或完成项目中包含)跨江河大桥规模(含)及以上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业绩,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设计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3.1.4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或桥梁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道路专业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桥梁专业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地质或路基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不超过3家,其中具备设计资质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备设计资质单位。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9日09:00至2023年12月25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5.2 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0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并于当日10:00时至10:30时将纸质文件递交至沈抚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6.3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或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home)《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 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号

联系电话:024-67980116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沈抚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邮     编:110006

联 系 人:王洪林、李璐

联系电话:024-58619807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