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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

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 年)》要求,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年度“浙江省善治村”“浙江省善治示范村”(以下简称善治(示范)村) 申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2022年度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具体申报任务名额(见附件1);监测对象为2018、2019、2020、2021 年度已认定的善治(示范)村(见附件2)。

二、申报、监测程序

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申报、监测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工作,并对已命名的“浙江省善治(示范)村”进行监测工作,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上报。

四、申报、监测标准

参照“浙江省善治村认定暂行办法”附件7。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申报按照《浙江省善治村申报评定表》(附件3)计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申报“浙江省善治村”。同时满足26个加快发展县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县(市、区)命名的文明村、县(市、区)命名的平安村”条件的,可申报浙江省善治示范村。

各乡镇、街道于10月24日前将《浙江省善治村申报评定表》(附件3,纸质1份+电子文档)、《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文档)、《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文档)、动态监测证明材料(附件6,纸质1份),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钟黄晓处。同时纸质台账请于10月31日前上交,联系电话15706804961,714961。


附件:

1. 2022年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申报任务分配表

2.《龙泉市2018-2021年度省级善治(示范)村名单》

3.《浙江省善治村申报评定表》

4.《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申报汇总表》

5.《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6. 动态监测证明材料

7. 浙江省善治村认定暂行办法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2022年龙泉市善治(示范)村申报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2:龙泉市2018-2021年度省级善治(示范)村名单.doc

附件3:浙江省善治村申报评定表.docx

附件4: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5: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6:动态监测证明材料.docx

附件7:浙江省善治村认定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