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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03650 号(教育事业类 352 号)提案答复的函。

其中重点提到:部省合建高校建设发展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每年安排 14 亿元经费,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自主权;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期间通过“教育强国工程”为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新增支持 1.5 亿元;重点支持每所部省合建高校建设至少 2 个学科群对接服务地方主导特色产业,建设 2 至 3 个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平台);采取不限额申报方式,支持 14 所部省合建高校所在中西部地区更多学者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指导部省合建高校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加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力度。

提案答复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03650 号(教育事业类 352 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发提案〔2023〕68 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着力推动部省合建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部省合建是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平衡,推动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部省合建工作,持续强化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不断激发部省合建高校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部省合建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部省合建工作推进部省合建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发〔2021〕12 号),构建四方联动机制,在信息平台、资金配置、科学研究、干部队伍、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招生计划、对口合作等方面落实支持举措。同时,将部省合建工作纳入部省会商议程,进一步推动地方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健全资源配置体系。部省合建高校建设发展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每年安排 14 亿元经费,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自主权,并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省合建高校中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41 号)。同时,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期间通过“教育强国工程”为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新增支持 1.5 亿元,加强部省合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为其进一步发挥学科优势、地方优势,实现内涵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是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导向,经商地方政府和各部省合建高校,重点支持每所部省合建高校建设至少 2 个学科群对接服务地方主导特色产业,建设 2 至 3 个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平台),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以优势特色学科为纽带,协调 37 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与部省合建高校围绕师资培训、人才共享、人才培养、平台共建、项目申报、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对口合作。

四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部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采取系列举措对 14 所部省合建高校所在中西部地区实施倾斜政策;修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坚持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采取不限额申报方式,支持 14 所部省合建高校所在中西部地区更多学者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在申报部署环节,将部省合建高校与教育部直属高校同等对待、直接下达。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指导部省合建高校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加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力度,完善支持部省合建高校改革发展的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体系,持续推进部省合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指导部省合建高校持续深化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平台)建设,加强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发挥地方特色,参与国家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全面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