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21:27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即将到来的六五环境日,将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这一天,《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施行。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大家介绍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和贯彻举措,发布《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先生、副厅长钱江先生,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许伟先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孙卫东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先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孙翔先生,省林业局副局长史新明先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也应邀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蒋巍厅长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贯彻举措。
蒋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感谢各媒体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去年,我省将《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正式项目列入立法计划,今年《条例》经过审议,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5日正式施行。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将施行时间定在这一天,充分体现了江苏将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和落实。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有关情况和贯彻施行的打算。
一、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尤其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江苏省本级现有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13件,各设区市相关法规48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涵盖了大气、地表水、土壤、噪声、危险废物、生态、海洋、湿地等主要环境要素,同时也对太湖、通榆河、长江、机动车这些重点流域和领域进行专项立法。这些地方性法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我省进入美丽江苏建设新阶段,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原有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是1993年制定的,2018年被省人大常委会废止。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近年来很多制度应运而生。特别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江苏很多立法的实践和法治的实践都有了很大变化,生态环境领域需要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母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决定正式立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母法”确立下来。按照省立法计划,省生态环境厅从2021年启动《条例》制订工作,经过三年调研立法准备,终于出台。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既是方法论,又是实践论。《条例》通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其中的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落实为具体制度设计、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江苏生态环境立法实践中的具体成果。
(二)制定《条例》是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强大保障。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和2023年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出要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充分展现江苏的自然生态之美、绿色发展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水韵江苏之美、区域善治之美。这五个美构成了美丽江苏的基本特质。《条例》紧紧围绕美丽江苏建设的部署安排建立完善制度,以法律的善治为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制定《条例》是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与生态环境部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工作,持续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性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相关做法固化为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条例》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目标,通过法治手段,系统总结成功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举措
《条例》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和贯彻施行的做法是: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在政府责任方面,《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实基层生态环保工作力量,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协调解决生态环保重大问题;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从传统安全到非传统安全,在政府职能里面都予以充分体现。部门责任方面,《条例》第六条规定建立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生态环保责任,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环保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方面,《条例》第七条规定乡镇(街道)应当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第八条规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园区生态环保工作。
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我们将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加强自查自纠,切实发现整改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有力结合起来,发挥督察的法治利剑作用。近年来,我们深入开展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督促地方政府、省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问题的解决,就是通过强化法律的施行,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及企业等各方主体责任。
(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旧版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生态”二字,专设“生态保护修复”篇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有法可依。生态保护方面,《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立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省政府应当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生态状况;第三十四条规定,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长江等重要江河湖库的水生态监测网络,开展水生态状况评价;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编制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明确可以开展替代修复;第四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需要索赔磋商的,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明确可以开展简易评估认定和简易磋商。损害担责的法律规定更加深入。
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我们将持续加强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陆域海域调查监测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监测评价,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多类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出台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版,扎实开展长江水生态考核试点。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印发实施《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纲要(2023-2035年)》,谋划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推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覆盖”;制定第二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名录和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加快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化案例实践,推进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无缝衔接,依法应赔尽赔;推行全流程简易办理和多元赔偿修复,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充分修复。
(三)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长江、太湖等重要流域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总磷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第五十五条规定,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地、码头等应当防治扬尘污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环境设施建设和运维保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水环境治理等。
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开展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通江支流水质稳步改善;对全省列入国家美丽河湖建设清单的168条河流、18个湖泊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扎实开展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研究出台太湖流域禁止限制的产品、产业目录,制定实施好一二级保护区企业关闭淘汰、转型升级计划,尽快完成涉磷企业的排查整治;实施太湖、滆湖清淤,构建太湖湖滨消纳圈和沿岸拦截圈,推动太湖重现碧波美景,重回国家良好湖泊的行列。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清洁替代工作,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列入治理清单,推进实施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清洁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实施降尘考核,推进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一百”的要求,深入推进港口码头封闭式料仓建设,完善干散货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深入治理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既有设施的运行水平;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年内要完成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并实现验收销号;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在小散养殖区推进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置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
(四)不断加强监管执法。《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排污单位偷排,拓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内涵,严厉打击偷排违法行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三方机构对其出具的有关数据、结论、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运维机构和治理机构将予以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对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及时消除隐患,并设置未整改、不实整改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我们将以严的基调、“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恶意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撤销资质、禁止从业等法律手段,严惩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条例》新的规定,对于排污单位未制定整改方案或者未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全面加强环境安全风险的防控。
(五)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农田退水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
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我们将强化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推动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以每年不低于5%的比例提升全省污水收集率,计划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县级市要达到全收集的要求;持续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尽快实现应分尽分;全面开展规模以上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试点开展农田退水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同时也持续推进包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在内的一系列结构性基础设施的建设。
接下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全方位加强《条例》的宣传和教育,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范畴,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印发宣传手册、开展送法进企入园等活动大力宣传《条例》,推动法规制度落地落实,推动法律责任转化为实际成效,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当表率做示范走在前的担当,凝聚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江苏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此,我再一次向各家媒体、各位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
谢谢蒋巍厅长。接下来,请钱江副厅长发布《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钱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今天我们正式发布《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连续3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79.6%,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92.9%,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无劣于Ⅴ类断面,连续2年达到优级水平,达到国家指标计划要求。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主要入江支流、淮河干流和京杭大运河江苏段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太湖总体水质为Ⅳ类,连续第16年实现安全度夏,水质藻情为近十六年以来最好,上半年首次达到良好湖泊标准;近岸海域海水优良面积比例达92.7%,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值,入海河流国考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97.0%。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进,连续四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生态质量达到二类标准。长江、太湖和淮河三大流域共监测到淡水水生生物975种,淡水水生生物环境质量有所提升。近岸海域和潮间带共监测到海洋水生生物390种,海洋水生生物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778个监测点位中,污染物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占比94.7%。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136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3%;184个县域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88.6%;530个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中,污染物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占比94.3%。
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5分贝,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7.3分贝,昼、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为三级。全省设区市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5.4%和85.8%。
辐射环境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全省辐射环境66个国控点和222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水体和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09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306.5万吨/年,同比增长13.8%;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613.6万台。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情况,详情请参阅《公报》全文。
另外,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截至5月28日,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79.9%,同比2023年上升1.6个百分点。1-4月,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太湖湖体平均水质达Ⅲ类,湖体总磷浓度同比下降9.6%。
以上就是去年和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
谢谢钱江副厅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刚才在发布中,蒋厅长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打算,能否进一步介绍一下,在确保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打算?
蒋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作了很多法律责任规定,在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就是要确保各项责任落地落实。在源头防控方面,《条例》规定要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区域限批等,就是明确源头管控的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的保育和保护。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我们将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协同,进一步对接好国土空间规划底图和用途,提升在空间利用保护方面的协同性。此外,对于存在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6种情形,按照《条例》规定,将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对生态有较大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就是通过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要求,倒逼绿色发展、改善环境。在监管执法方面,《条例》规定建立挂牌督办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予以挂牌督办、提级督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环境守法记录好、保护效果好、信用评价好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正面清单,给予包括减少现场执法频次、重污染天气停限产豁免等支持性政策,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引导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守法自觉。据统计,江苏省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分级分类享受了正面激励。在考核监督方面,《条例》从内部监督、人大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公民监督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比如,规定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考核其所属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规定县(市、区)、设区市以及省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也是更好推动“损害担责”法律责任的可操作和落到实处。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方面,《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向主管部门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舆论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有关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向公众开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立法上有推动的实践,我们在用好法律的同时,也更好的把法律精神贯穿到执法实践当中。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依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美丽中国建设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开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条例》施行,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我们要从法的精神中找到执法着力点,更好推动美丽江苏建设。我就回答这些。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苏网记者:
2023年,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水环境的源头治理措施,实施效果如何?今年将如何持续推进?
钱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谢谢您的提问。去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打好碧水保卫战,刚才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了去年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92.9%,超额完成国家和省定目标任务,连续两年达到优级水平。太湖水质藻情达到2007年以来最好水平,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归纳起来,我觉得主要有四个方面措施和成效。一是以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为抓手,巩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成全省200多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4000多家纳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的评估,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50万吨/日,新增工业废水管网493.75公里。二是以水污染物平衡核算为抓手,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去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3万吨/日,新改建污水管网1872公里。三是以循环生态化改造为抓手,突破农业面源治理瓶颈。我省出台《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两年行动计划》,分批完成全省规模以上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截至去年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面积46.6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131.6万亩。四是以主要入湖河流整治为抓手,削减入太湖污染负荷。突出太湖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为起点,进一步识别上游25条有汇水关系的关联骨干河道,对40条重点河道组织开展监测溯源,制定“一河一策”提升水质,精准推进河流整治。2023年,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一二级支浜全面消劣,总磷、总氮入湖通量同比下降2.9%和25.5%,为近十年最低。
今年,我们将在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头治理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流域的系统治理。一是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开展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确保长江干流水质高标准达到Ⅱ类、通江支流水质稳步改善。按照“三水统筹”要求,指导有关地区“一地一策”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二是全面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将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百项任务落实落细。以减磷控氮为主攻方向,深化上游湖西片区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精准治污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涉磷企业整治,高质量实现“两保两提”,力争早日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三是统筹实施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聚焦江北运河及沿线重点湖泊,协同推进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确保一江清水北送、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重点湖泊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湖泛,提升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条例》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了具体规定。请问,我省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
许伟(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感谢您的提问,也感谢媒体朋友对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的持续关注和宣传报道。《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立足自身职能,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优化调整,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部署、分类施策,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1+1+N”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出台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保障方案,制定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13个设区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出台。二是构建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链条推动我省产品碳足迹的标准建设、核算、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并明确两阶段目标、七个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三是积极创建示范试点,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鼓励支持重点城市、园区、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助力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指导(近)零碳园区培育与建设,提升产业园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组织申报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盐城市、苏州工业园区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获首批国家级试点称号。聚焦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推荐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5个项目入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支持盐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协调低(零)碳产业园建设、绿电溯源、新型电力系统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条例》具体要求,切实承担“双碳”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四点工作。一是把推动“双碳”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引领,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开展省双碳试点示范,推动产品碳足迹等工作。二是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把能源革命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抓手,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四是加强监测与评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能源消费、碳排放和美丽江苏建设进程的监测与评估,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中新社记者:
《条例》专门设置“生态保护修复”这一章,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请问用意是什么?自然资源部门近年来做了哪些工作?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孙卫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四个方面,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高质量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优先划定耕地保护目标5990.2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345.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2万平方千米。《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全国首家获得国务院批复,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提出构建“五区三带”的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统筹编制省重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引领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二是严格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连续三年实现耕地净增加。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5.8%,完成国家前期部署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省共建成绿色矿山107家。保障全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42个项目用地4.35万亩,组织开展北沿江高铁等42个重大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三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成功申报国家山水工程,已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超56万亩,首创布局省级山水示范工程。高质量完成长江沿线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1.71万亩,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矿山国家示范工程生态修复超2万亩。先后实施连云港、盐城、南通、启东等4个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共完成退养还湿3.5万亩、湿地修复2.4万亩。20个国家试点和16个省级示范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已完成农用地整理39万亩,建设用地整理2.94万亩,生态修复3万亩。四是探索开展创新试点。开展县域范围国土空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全省首个全县域试点已在苏州吴江启动。邵伯湖西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入选“中国山水工程”首批典型案例,南京汤山矿坑公园入选全国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连云港市连岛入选全国首批“和美海岛”,第二届江苏省最美生态保护修复9个案例在2023全球滨海论坛会议上发布。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试点,4个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部典型案例。
《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我厅将立足部门职责,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助力我省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一是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细化空间管控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空间品质,推动形成“生态优先、带圈集聚、腹地开敞”的“两心三圈四带”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把省域国土空间布得更“优”。二是持续强化资源保护和要素保障。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提高土地、海洋、矿产等资源要素配置效益,推进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把资源安全底线守得更“牢”。三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以规划为引领、以“山水工程”为重点、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以海洋保护修复为突破,加快构建从陆域到海域、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把美丽江苏底色绘得更“绿”。四是持续深化体制机制试点创新。更大力度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评选,强化示范引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合力,把自然资源资产权益护得更“好”。谢谢大家!
人民网记者:
森林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请问省林业部门近年来开展了哪些重点工作?另外,江苏作为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河流水系发达,湿地资源丰富。请问在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史新明(省林业局副局长):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林业部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门,在贯彻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科学实施国土绿化。积极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基底。目前,我省建成国家森林城市9个,全国绿化模范市、县(市、区)46个,全省林木覆盖率达24.09%。二是抓好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全省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11个,包括自然保护区31个、风景名胜区22个、湿地公园76个、森林公园68个、地质公园11个、海洋公园3个。我们切实加强管理保护,把我省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保护起来。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主要是做好我省天然分布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目前,我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28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6种、二级113种;高等植物3700余种,其中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银缕梅、金钱松、独花兰等15种。四是组织实施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我结合刚才记者朋友提的第二个问题一并回答。湿地作为自然界中一种重要的生态系统,在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净化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如记者朋友所讲,江苏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让全省湿地总面积达到了312万公顷、居全国第6位。湿地是江苏一张亮丽名片。近年来,我们围绕湿地保护修复,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实践,为全国湿地保护贡献了江苏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一稳、四增、六率先”。
“一稳”,就是湿地总量保持稳定。全省实行湿地总量管控,依法协调保护利用,省域范围内湿地生态空间总体保持稳定。
“四增”,一是湿地生态修复面积不断增大,全省修复长江、太湖等区域湿地约100万亩,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逐步好转。二是自然湿地保护率不断增高,通过新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由2011年底的25.9%增长到目前的65.1%。三是湿地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加,全省麋鹿达7840头,“微笑天使”江豚达122头,朱鹮首次在我省野化放归,青头潜鸭、震旦鸦雀、东方白鹳等珍稀濒危物种逐渐“复苏”。四是湿地保护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常熟市、盐城市建成国际湿地城市,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淮安白马湖湿地公园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成为我国第一处滨海湿地类的世界自然遗产。
“六率先”,主要是在湿地保护上的一些创新做法,一是率先将自然湿地保护率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二是率先将重要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纳入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三是率先开展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四是率先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动态监测体系;五是率先开展小微湿地、乡村湿地建设;六是率先开设湿地自然学校。
今年我省在湿地保护上还有两件大事,一是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持续打造大美湿地,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大的林业力量。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谢谢!
中国江苏网记者:
加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内容。请问省住建部门在此方面有哪些工作进展和打算?
陈浩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污水和垃圾治理是《条例》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里面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到2023年底,全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886座,处理能力2237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管网约7.98万公里,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执行一级A或更高标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7.36%,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基本全运行;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量达91座,日处理能力达到了10.07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64座,日处理能力8.89万吨,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二是系统治理工作不断深化。聚焦污水排放源头管控和收集管网等难点与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以达标区建设为重要抓手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行动,全省累计完成约3900平方公里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任务,约占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也比2020年提高约6毫克/升。积极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此项工作由我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推进,已经给4000多家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进行了专门评估、分类处置。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体系建设,全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一共2.5万个,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95%。开展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攻坚,推动实施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共消除积存垃圾渗滤液120万吨,完成17座垃圾填埋场封场和修复工程。三是长效管护工作不断加强。在累计整治城市黑臭水体609个、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目标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城市水体长效巡查管护和季度水质监督检测,巩固水体治理成效,积极推动河道水岸联动环境提升和水体消劣提质行动。目前共建成112条滨水空间提升示范河道,努力再现人水和谐的美丽水乡现实模样。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条例》贯彻实施,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们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平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管网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持续加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建立健全达标区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其中苏南地区达到80%,并且要建设一批达标城市。加强排水户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对排水户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继续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80%,其中,苏南地区达88%、苏中地区达75%、苏北地区达70%。落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要求,争取2025年太湖流域百强县能够率先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二是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深入落实《江苏省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聚焦雨天溢流污染等重难点问题,加强督促指导,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源头海绵设施建设以及溢流污染调蓄处理等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实现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消除。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季度开展水质监督检测,发挥好“河长制”作用,加强水体日常巡查和管护,推动水体实现常治久清。三是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处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小区质效提升、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有害垃圾区域全量统筹处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垃圾转运设施多功能、综合型建设改造和收运体系集约化、精细化运行;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加快补齐厨余垃圾、装修垃圾处理能力短板,不断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
农业农村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请问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成效,下一步重点工作考虑有哪些?
孙翔(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如您所言,农业农村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五大振兴,其中之一就是生态振兴。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取得了五个方面进展成效。一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善科学施肥指标体系,加强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推广,每个县在粮食和经济作物上均建立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进农业绿色种养循环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建设病虫害绿色防控县7个、基地125个,推动科学用药进万家。2023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较2020年削减超过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二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开。建立4400多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整治提升清单,推动配套完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指导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5%。三是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推广。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计划,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产能和尾水达标排放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全省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60万亩,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6个,累计达16个。四是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置水平不断提升。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网络和工作机制。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分别超过95%和89%。五是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常年组织“四清一治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和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率超过90%。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一是聚焦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科学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推动生态低碳循环农业发展。二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同步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发展乡村休闲农业,深化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统筹强化农业资源养护。三是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域整治、改善提升,研究制订长效管护标准和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本兼治、常治长清。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
记者朋友们,《条例》明确要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舆论监督,请大家帮助做好工作。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