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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石时态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公益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健全跨流域一体化协作机制。2022年3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江苏省开展督察时发现,镇江市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同年6月,最高检将该线索交省检察院并挂牌督办。为实现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省检察院决定直接立案办理,采取省检察院统筹主办、相关市区县院同步办理关联案件的“1+N”办案模式。目前,案件已办理终结,共立案238件。

在办理该案中,江苏省检察机关主要有以下做法:

第一,直面岸线治理“硬骨头”。 一是综合履职解决固废倾倒江滩问题。聚焦冲滩拆船、非法堆放危废等污染江滩、破坏岸线生态问题,办理相关案件52件,推动清运危险废物、固体废物14万余吨。二是上下一体解决非法排污入江问题。积极参与督察反馈长江干流企业偷排、乱排问题治理,省检察院以交办、指定管辖等方式交基层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追究排污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是统筹协调解决非法占用岸线问题。协同流域机构与属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办理关联案件22件,推动拆除违章建筑约18万平方米。

第二,积极借力借智。 一是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省检察院与省督改办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全程跟踪整改进展、掌握问题销号情况;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加强协作,对重点问题联合督导4次;与镇江市政府及其5家县级政府、8家市级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2次。二是聚合志愿者力量。与民主党派共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邀请74名志愿者参与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强化数字赋能。通过共享江苏海事局“船E行”监管数据,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智能发现船舶洗舱水、油污水不规范处置等问题1.4万余条。

第三,注重“三个效果”统一。 一是做实恢复性司法。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0余万元,采取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做好岸线生态修复工作。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会签协作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在污染原址建成79亩长江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二是促进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专题报告,提出5项具体工作建议;市县区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份,推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7项。

办理该案有几点体会:一是要增强政治自觉,把依法办理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检察实践。二是要找准履职切入点,在属地党委有力领导、督改办统筹协调下精准履职,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三是要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既要发挥上下一体、左右协同优势,还要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解决岸线污染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损害交织难题。四是要注重系统治理,聚合行政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多种力量,携手“共抓大保护”。

(文稿统筹:王昱璇 摄影:闫昭)

[责任编辑: 刘子昌 刘家墉]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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