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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08:07 来源:永兴县公安局 作者:永兴县公安局 【字体: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8号)、《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设立永兴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单位。

负责人:唐迎春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兴县县正街153号

邮编:423300

电话:0735-5566413    5566775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

永兴县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3月,设37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5个综合部门(指挥中心、政工室、督察大队、审计室、警务保障室【基建办】),17个直属队室(法制大队、人管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矿管大队、国保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网安大队、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情报合成作战中心、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分局、煤炭执勤室、烟草执勤室、环保执勤室),3个监所(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及12个派出所(城关、马田、油市、湘阴渡、黄泥、金龟、柏林、鲤鱼塘、樟树、塘门口、油麻、龙形市派出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4.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0.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