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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辽河生态封育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浩然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行政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信访局、水利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东城街道、罗家房镇、三道岗子镇、高台子镇、公主屯镇、兴隆镇、兴隆堡镇、东蛇山子镇、大民屯镇、前当堡镇、金五台子镇、梁山镇、柳河沟镇、陶家屯乡。

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具体负责我市辽河流域生态封育综合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符铁良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生态封育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涉及封育案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2.财政局负责省、市生态封育资金拨付、使用指导和监督。

3.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生态封育土地权属调查、面积核查进行认定与监督,负责相关法律、国家政策把关和解释,对林地权属管理、林木移出进行认定与监督。

4.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生态封育的集体土地经营、土地流转进行指导和监督,牵头制定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5.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生态封育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6.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河流生态封育工作的审计监督。

7.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信访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8.水利局及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事务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工作流程、核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9.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对封育区域内偷种、抢种等行为及时执法处置。

10.辽河沿岸相关乡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具体生态封育土地面积统计调查与核实工作,负责组织村委会与村民流转合同文本签订,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封育稳定工作。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