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对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赵明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明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款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接受组织约谈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在担任蚌埠市招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赵明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信念丧失、政德缺失,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明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蚌埠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明伟简历:
赵明伟,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安徽五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0月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0年7月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月任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9月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8月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2018年1月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2018年6月被免职。系蚌埠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