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书院是一所经深圳市教育局批准的集小学、初中、高中教育于一体,走读、寄宿、接送服务相结合的高品质、多元化、特色化民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4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现有69个教学班,学校引进一大批赋有教育情怀和教育愿景的人才队伍,同心治校。现有教职员工240多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18人,广东省特级教师1人,地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1人,地市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6人,另有一大批县(市)级骨干教师及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深圳市光明书院以“办一所有教育温度的现代化优质特色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实施有温度的全面发展教育,通过多元化的教育模式,给有才艺的孩子提供文创特色的发展途径和平台,依法治校,文化育人,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左自军 ,1965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洪湖市,现任深圳市光明书院校长。1991年入党,华中师范大学理学硕士,中学化学高级教师,深圳市团校特约讲师。1985年参加工作至今,先后任学校团委书记、研究生部党支部组织委员、海南科教集团党支部书记、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中学部主任、学校副校长;宝安区崛起实验中学高中部校长、深圳城市学院梅林分教点校长。先后获得“海口市级优秀共产党”、宝安区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先进个人”“深圳市高考先进个人”等荣誉。
公交:乘坐B963路公交车(塘家总站-塘家总站)到光明书院站,720路公交车(华强创意园首末站)到光明书院路口站。
地铁:6号线-光明大街站-A出口转乘公交B963。
书杂费收费标准
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学杂费收费标准
小学三年级学费:4700元/生·学期;
小学四年级学费:4700元/生·学期;
小学五、六年级小班学费:6800元/生·学期;
小学五、六年级普通班学费:3500元/生·学期;
初中一年级学费:5500元/生·学期;
初中二、三年级学费:5500元/生·学期;
高中一年级学费:25800元/生·学期;
高中二年级学费:21000元/生·学期;
高中三年级学费:19000元/生·学期。
学杂费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小学三、四年级学费4700元/生·学期;
根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小学五、六年级小班学费6800元/生·学期;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光明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光发财〔2018〕464号
),小学五、六年级普通班学费3500元/生·学期;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光明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481号),初中一、二、三年级学费5500元/生·学期;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2018〕14号),高中二年级学费21000元/生·学期,高中三年级学费190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收费标准
初中住宿费:1500元/生·学期;高中一年级住宿费:2800元/生·学期;高中二年级住宿费:2500元/生·学期;高中三年级住宿费:25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收费依据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光明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464号)。
资助奖励(国家)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助学金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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