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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学校以东、瑞香路以南、海棠南路以西、西昌路以北(JQ303-E08T地块)85.79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资文〔2020〕10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学校以东、瑞香路以南、海 棠南路以西、西昌路以北(JQ303-E08T地块)85.799 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学校以东、 瑞香路以南、海棠南路以西、西昌路以北(JQ303-E08T地块)

85.799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学校以东、瑞香路以南、海棠南路以西、西昌路以北(JQ303-E08T地块)57199.3平方米(合85.79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6)出入口方位:海棠南路、瑞香路、西昌路;

(7)建筑间距: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退离红线:建筑退海棠南路(含地下室)≥20米,瑞香路≥10米,西昌路≥8米;

(9)建筑高度: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57199.3平方米(合85.799亩)

385.54万元/亩(楼面地价:2629元/平方米)

386万元/亩(楼面地价:2632元/平方米)

居住70年、商业40年

备注:上述宗地原为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地,经管委会收回,现已签订了《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宗地权属无纠纷,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竞买要求及使用条件

1.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6623万元,成交后充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2.该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模式并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为8886元/平方米(毛坯价)。宗地的商品住宅(简称“三限房”)销售,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成年居民,限购一套;遇有供不应求等情况,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限价房自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具体按照《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号)规定执行。

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8〕449号)文件精神,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4.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具体装修要求按照《关于南昌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7〕67号)及《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规〔201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宗地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产权须无偿移交并登记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名下;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产权须无偿移交并登记在经开区管委会指定部门名下;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至宗地公开出让公告截止报名日,在南昌市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个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宗地竞买。宗地成交后,将对宗地所有竞买人进行审查,如竞买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取消其竞得资格。

7.宗地竞买资金(即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竞买人自有合法合规资金。如宗地竞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宗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违规竞得人列入南昌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的公开竞买。

8.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内容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让文件内容及认可宗地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9.配建要求:

(1)宗地须内配套设置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街道级的公服配套设施,其中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司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派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应集中规划设置,且集中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少于10320平方米;

(2)宗地内配套幼儿园须独立占地,规划为9班规模,用地面积不少于4840平方米;

(3)按南昌市物业管理规定配套物业。

三、相关监管要求

(一)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对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及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后实施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二)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对房屋销售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三)经开区管委会对宗地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交付做好服务和监管。

(四)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对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四、土地交付和建设要求

具体交款日期为签订出让合同后第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签订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

六、出让方式

宗地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网上交易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以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出让起始价

该宗地起始价为386万元/亩,楼面地价2632元/平方米。

八、组织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出让。宗地出让成交后,经审查符合本出让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应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要求

受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划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十、相关附件

1.容积率≤2.2;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0%;

4.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执行;

5.非机动车位:适当位置集中设置;

6.出入口方位:海棠南路、瑞香路、西昌路;

7.建筑间距: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退离红线:建筑退海棠南路(含地下室)≥20米,瑞香路≥10米,西昌路≥8米;

9.建筑高度: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10.必须配建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1)地块内配套设置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街道级的公服配套设施,包括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门诊部、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派出所各一处,其中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司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派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应集中规划设置,且集中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少于10320平方米;

(2)地块内配套幼儿园一处,规划为9班规模,用地面积不少于4840平方米;

(3)物业按南昌市物业管理规定配套。

11.其他:

(1)住宅建筑层数不低于5层;

(2)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桩)和体育休闲设施;

(3)符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其他要求;

(4)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

(5)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按商业、商务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小于15%控制(不包括配套建设十五分钟街道邻里中心);

(7)地块内东侧规划一条南北向的红线宽度不低于12米建议性道路(计入容积率),建成后须对外开放;

(8)其他规划要求执行国家、省和南昌市有关规范和规定;

12.具体规划指标以洪自经(2019)第15号用地规划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