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周娥、彭杰、盛振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学校卫生室建设、筑牢学校卫生安全第一道防线的提案”已收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我局主办,县财政局、县卫健局会办,现将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我局在收到提案后,积极与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及相关委员进行对接,收到会办单位意见后,针对当前长沙县中小学卫生室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补足学校卫生室硬件

1.对全县中小学校校医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再次摸底。目前共有校医和保健教师人数181人,其中在职专职校医19人,兼职校医21人,专职保健教师35人,兼职保健教师106人。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就加强中小学聘请校医、健康知识宣讲问题进行研究,联合县卫健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学校医疗健康知识宣传由镇(街)中心学校牵头,属地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校医(保健教师)培训,确保校医、保健教师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小手牵大手”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对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祖辈的医疗健康知识宣传,并派发宣传手册,辐射到家庭。

2.按照2019年省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继续对全县197所公办中小学学校保健室进行完善,对设备不齐的由各单位进行资金投入,完善各中小学硬件设施。围绕学校卫生保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储备。

(二)进一步对接会办单位,寻求政策支持

1.针对“建立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依托的中小学校卫生服务体系”,我县辖区内中小学生大部分属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2023年度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核定服务人数为137.45万人,按照84元/人的标准,根据县级承担比例,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216.79万元。因此,如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进入中小学卫生室提供服务,所需经费建议在上述经费中统筹。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文件精神,目前暂无相关政策支持将学校卫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也无相应配套经费支持。教育局将会同卫健局向政府争取相关政策与经费支持。

2.针对“创新校医聘任模式,加强校医队伍建设”,结合县卫健局会办意见,中小学所在地的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进入寄宿制中小学卫生室的建议与《执业医师法》相关内容冲突。如学校有需求设置校卫生室需向县卫健局进行申报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方可招聘医务人员执业。

二、存在困难

1.校医招聘的机制还未打通,专设校医编制、校医考核、职称晋升及公费培养校医等问题建议征求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主管部门意见,人事审批还需要人事领导小组牵头,由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协同完成此事。

2.将学校卫生部分工作职责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需由县级人民政府决策,并给予资金保证。

三、下一步打算

今后将健康教育纳入长沙县国培体系,教育局加大对学校校医的培训需求,提前沟通对接县卫健局委派专家统一对校医进行理论及实操培训。同时各县级医联体牵头单位组织的线上、线下相关培训,为校医提供相关账号,让其同步参加学习。在完善校医建设体系的同时,强化培育班主任、保健老师、医务室工作人员等健康知识普及能力,并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必修课程。

感谢你们对长沙县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特此函复。

长沙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