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
2017年1月21日,也就是过年前的几天。
一辆重型半挂牵引式货车
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
事故发生后,白色轿车停在了最左侧的小客车道上无法动弹,白色轿车司机很快在车后百米左右摆放了警示标志。货车在白色轿车右侧,几无损伤可以移动。
然而货车司机
曾兴东下车查看后,选择将车熄火后离开现场,任由车子停在客货车道上,没有打开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15分钟后,第二起事故发生——
一辆载有
5人的越野车撞上了停在路中央的货车,
车上
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
第二天中午,曾兴东
自首
。据他供述,
当时弃车离开是因为晚饭是喝了酒,害怕酒驾被查;将货车熄火是担心汽油被烧光。
法院最初判定货车司机曾兴东
涉嫌的罪名是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最终,法院去掉了
“过失”二字,法院认为
曾兴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属于故意犯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其实高速违章停车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
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曾兴东一案
首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起刑期至少
10年,最高可判死刑。
在日常行车过程中,
极个别人为省钱省事,竟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上随意停车、修车。这些驾驶
员相信
给车换轮胎等
“小修”用不了几分钟,不会凑巧发生交通事故。殊不知,无论出于修车还是休息等原因,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不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危险性也远高于在市区或普通道路上的违法停车。据不完全统计,高速公路上有30%的交通事故是由停车引起的,因此引发事故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机在高速上违停
“玩命”理货 突发事故险丧命
2017年1月9日,
吴某
驾驶
货车从上海开出,准备前往湖州,由于
在高速上行驶时
车上的纸板没有捆绑牢固,出现了洒落的情况
。吴某
就打开双跳灯,准备停靠在硬路肩内整理一下,由于想到时间不会很长,就没有在后方放置警示标志牌。
当时,吴某在下面拉绳,副驾驶在车顶理货,就在这时,一辆半挂车向这边冲来,吴某迅速跑开,还没来得及通知,车子已经撞了上来,在车顶理货的副驾驶猝不及防被冲击力甩到了车外,后脑勺着地血流不止,半挂车驾驶员也被困车内受伤严重动弹不得
。
高速交警提醒:在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请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开进最近的服务区处理,切勿随意停靠在硬路肩内
;若遇紧急情况车辆无法行驶时,停靠在硬路肩时请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并于车辆后方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
停着的车
“
撞
”
死人
车主被判赔
40万
高速上违章停车会被处以重罚,普通道路上违停也会被交警
“贴条”
,这些常识相信身为车主都再清楚不过。
但是,即使是正常停车,在遇到飞来横祸时,车主也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017年3月,
江苏江阴的朱某与朋友喝酒后骑着电瓶车回家,不小心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