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布了一篇关于1979年温州市公安局,“摘帽”通知书的微头条,其中的公章问题引发诸多讨论,有人说通知书是A4纸打印的,也有人说公章一看就是伪造的做的太假,甚至有人说我是美国人,发布这个别有用心,我可是根正苗红炎黄子孙,说这话的人你是不是间谍啊!随着微头条的发布,迎面而来的嘲讽、攻击让我哭笑不得。微头条原文
1979年,温州市公安局所发的“摘帽”通知书
大家争论最多的就是公章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自新中国成立开始,政府部门的公章中间都有五角星,没有五角星就是假公章。温州市公安局的公章的确没有五角星,难道它就是伪造的吗?带着满头问号,开始了近一天的“五角星公章的探寻之旅”。
大部分人认为,公章一直都是圆形的,其实不然。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国大印”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就是方形的,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印也是方形的,包括其他政府部门都是用的方形印,当时的地方公安局也是用的方印。1955年1月27日,
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国家机关印章由方形改为圆形;要求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国徽,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这就是圆形五角星公章的来历。按规定要求微头条中的温州市公安局的公章必须有五角星才符合规范,没有就一定是假的,这种结论太过武断,而且完全是错的!
1955年《规定》的第六条载明:
(六)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所属各工作单位和管理机关的印,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管理机关的印,各国营和地方国营的工厂、矿山、农场、商店等企业机关、各级学校和各种文教事业等机关的印:直径四公分,不刊国徽,内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横行或自左而右环行;分别由各部、各委员会、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由各部、各委员会、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另行规定制发办法。
显而易见,地方行政机关的印,并未规定必须刊五角星,只是要求尺寸及
不刊国徽,须内刊机关名称,排列方式为两种,分别为横行或环行。很显然温州市公安局的印章为横行印章,完全符合要求。其实,在当时很多地方公安局及派出所的公章都是这样的,甚至当时湖南公安厅的公章也是这个样式,比如上海市公安局采用的为环行,但各分局也采用与温州市公安局相同的样式,由此可见,圆形横行或环行,无五角星属于合规的常见样式。
那么,圆形公章中央刊五角星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规定呢?
1979年9月24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79]234号,规定内容关于印章的尺度、样式和制发中的第九条载明:
(九)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单位以及国营的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一律为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另行规定制发办法。
从内容看,1979年的《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单位的印章,中央必须刊五角星。所以,准确的说1979年9月24日以前的公章即便没有五角星,也不是假的。温州市公安局在1979年2月28日所使用的公章没有任何问题,无论是通知书的格式,还是时间都没有问题。当时,此类通知书属于信访类回复通知书,并非是伪造文书。根据现存资料显示,1960年温州市公安局、商业局、财政局都是使用圆形横行印章。
所以,1979年温州市公安局所发“摘帽”通知确系真实公文,所用印章也是合规的正式公章,并非伪造文书,感谢所有关注、评论的朋友。某些人的脸会不会很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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