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春(1910--1984),直隶(今河北)曲阳县支曹村人,1910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30年曲阳县乡村师范学校毕业,到曲阳小学教书。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被捕入狱,西安事变后被释放。193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任曲阳县委秘书、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冀晋区党委宣传部长、山西孟县县委书记、中南局江汉区党委宣传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宜昌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1年至1955年调任广东省粤东区党委第三书记、第二书记、第一书记。1955年至1961年任湖北省委副书记,主管农业。1961年初,调湖南省委工作,历任省委常务书记、第二书记、代理省委第一书记,并任中南局委员、湖南省委党校校长、湖南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 1984年3月19日在长沙病逝。
“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残酷迫害,被打成“叛徒”、“走资派”,关押数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中共中央批准,湖南省委为他平反,恢复名誉。1979年当选为湖南省政协第一副主席。1984年3月19日在长沙病逝,终年7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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