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21号)文件,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楚雄州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担负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交通安全警卫、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交警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应用、推广、监督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等职责。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主管部门为楚雄州公安局。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纪委(警务督察科)、法制宣传教育科、财务装备科、交通事故处理科、科学技术管理科、交通秩序管理科、车辆管理所综合科、车辆管理所牌证科、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科、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科、特勤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指导科14个科室,以及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昆广高速交巡警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4个直属大队。2021年12月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楚大高速公路复线交通管理机构的批复》(楚编〔2011〕121号)新增设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其他内设机构自2011年州政府确定后,就未做调整和变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支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整合力量,突出源头管理,强化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一)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人民战争。认真落实《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等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道交小组等平台作用,推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措施落实。
(二)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度”要求,健全交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制度机制,对重点隐患、重大风险、重点区域分级分类挂牌督办、挂账整改,推动隐患整改责任落实落细。
(三)持续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和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整合资源、资金和力量,加强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建设,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城市示范路创建,合理改造渠化交通路口、路段,建立堵点乱点排查治理机制,实行“一点一策一方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促进网约车、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五)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以高速交巡警大队为主体、业务部门为支撑、高地联动协作”管理体系,打造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交巡警、路政“一路三方”共管模式,加大长下坡、隧道、易结冰等隐患路段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减少交通事故。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和“曝光”行动,扎实推进4个“十百千”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七进”和“美丽乡村行”安全宣传、宣讲,强化预警提示,加强“一老一小”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健全交通安全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加强与媒体协作,开展立体联动宣传,增强宣传覆盖面、穿透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7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9人。
车辆编制35辆,实有车辆3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6,136,046.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136,046.9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3年的56,726,413.2元减少590,366.22元,下降1.04%,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公用经费按照财政要求在2023年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压缩10%。二是根据楚医保【2023】4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把单位缴费费率9%调整下降至6.8%。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136,046.98元,其中:本年收入56,136,046.9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136,046.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3年的56,726,413.2元减少590,366.22元,下降1.04%,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公用经费按照财政要求在2023年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压缩10%。二是根据楚医保【2023】4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把单位缴费费率9%调整下降至6.8%。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136,046.9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136,046.98元,其中:基本支出46,136,046.98元,与上年46,726,413.20元对比减少596,366.22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按照财政要求在2023年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压缩10%。二是根据楚医保【2023】4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把单位缴费费率9%调整下降至6.8%;项目支出10,000,000.00元,与上年10,000,000.00元一致,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46,901,397.68元,占比83.55%。按支出类型分,基本支出36,901,397.68元,占此类支出的78.68%,主要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000,000.00元,占此类支出的21.32%,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道路交通行政管理、公安执法办案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27,702,317.68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99,080.00元,全部用于辅警人员工资发放、车驾管业务办理、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方面的支出;执法办案4,500,000.00元,全部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信息化建设1,000,000.00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科技管控项目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4,831,802.31元,占比8.61%。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343,074.2元,占此类支出的27.80%,主要用于纳入归口管理的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50,804.97元,占此类支出的63.14%,全部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0,503.14元,占此类支出的8.5%,全部用于职业年金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死亡抚恤27,420.00元,占此类支出的0.57%,用于发放离休死亡人员钟怀远遗属陆桂仙及在职死亡人员陈浩遗属陈昆兴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890,002.47元,占比3.37%,全部用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包含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公务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疗补助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41,885.8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95,596.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520.00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512,844.52元,占比4.48%,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81,94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9,2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82,729.3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92,000.00元,较上年1,512,200.00元增加279,755.00元,增长18.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4次,共计接待443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预算内继续严格落实接待费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批次、人员和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50,000.00元,较上年1,470,245.00元增加279,755.00元,增长19.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00,000.00元,较上年616,325.00元减少16,325.00元,下降2.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00.00元,较上年853,920.00元增加296,080.00元,增长34.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的原因是上年度计划更新购置6辆执勤执法用车,由于运行维护费大幅度上涨,为控制“三公”经费总体增长,实际更新购置2辆执勤执法用车。2024年计划更新购置5辆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一是2022年内我支队新增了9辆公务用车,年中下旬从机关事务管理局划拨2辆公务用车,年末新购置了7辆特种技术用车,车辆的运行维护费在2023年才大量产生予以准确计算。同时新增的9辆车辆主要投入用于新成立的昆广、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使用。管辖新昆楚大高速公路的昆广、广大大队辖区长、隧道多、车流量日渐增加,支队在依法履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时都需要使用公务用车,从而大大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二是支队在用车辆大部分为老旧车辆,维修保养费高、油耗大,因工作职能需要车辆使用频繁,运行使用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2024年我支队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大幅度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23年9月新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部控制手册》,其中的《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预算编审、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实行“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为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根本保障。从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保证了支队各项支出需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024年的部门预算中,涉及预算绩效的共3个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其中:
(一)车驾管业务成本经费3,000,000.00元
用于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过程中所需购置的各种牌、证支出和消耗性支出,绩效目标是购置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所需的证、照、牌等专用材料,做好办证、考试设备维护,印制表格,支付相应的办公经费、银行上门收款服务费等,以保证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的正常办理。
2024年项目目标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10项、6项改革措施,以强化重商、爱商、扶商为重点,推动交管“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二是结“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有序开展“四万三进”活动,部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1项便利措施,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是积极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党建引领“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提供网上服务,实现车驾管业务网上预约、受理、缴费、查询、选号,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年内,预计完成全州共受理车驾管业务8万笔,其中,通过互联网办理5.5万笔,通过窗口办理2.5万笔。
(二)道路交通管理经费5,500,000.00元
主要是公安信息网络专线租用经费等租赁费用、教育训练经费、支队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交通管理专用设备购置、维修维护(设备维保费及支队、车管所、四个高速大队营房维修维护费及水电维修维护费)、法律文书印制经费、行政案件办理经费、法律文书邮寄费等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支出。2024年,交警支队将在州委、州政府及省、州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省厅交警总队、州公安局的工作部署,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为工作目标,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实。保安全、保畅通,紧紧围绕州委“1133”战略,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为工作目标,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认真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等“六大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不礼让斑马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每月逢5集中整治等20余个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无证、酒驾、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保持了对各类交通违法的严打高压态势。保障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营造全州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1.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3.积极开展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4.加强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1,500,000.00元(其中:社会化考场租用费1,200,000.00元、辅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委托费用300,000.00元)。
社会化考场租用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云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弥补自身考试资源不足,依托社会力量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并按规定程序租用进行了明确。
辅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委托费: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专职兼职考试员数量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可以聘用社会辅助考试员,并负责管理支付薪酬。
2024年,预计支付社会化考场16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52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九届州委常委会第165次会议纪要(26)要求,根据合同按照科目二19.7元/人/次、科目三21.7元/人/次的标准支付服务费,保障全州机动车学驾人员通过考场正常开展学驾考试,考试服务企业正常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38,826.68元,与上年3,638,354.25元对比增加472.43元,增长0.01%,与上年度差异微小,主要原因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严控机关运行成本。
其中:30201 办公费:35,282.00元,30205 水费:100,000.00元,30206 电费:50,000.00元,30209 物业管理费:550,000.00元,30215 会议费:30,000.00元,30217 公务接待费:42,000.00元,30227 委托业务费:402,400.00元,30228 工会经费:306,437.02元,30229 福利费:163,600.00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1,463,220.00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500.00元,31002 办公设备购置75,000.00元,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69,742,326.26元,其中,流动资产2,723,903.66元,固定资产65,387,634.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67,840.00元,无形资产1,062,947.6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94,008.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37,559.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45,8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412,4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520.00元;资产使用收入945,273.87元,其中出租资产2,153.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936,273.87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600111
附件: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