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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2021级化工与制药大类分流的通知
2023-09-21

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校教(2017)23号)的有关原则和方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分流对象

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2021级“化工与制药”大类招生入校的在校在册学生。


二、 分流专业

“化工与制药”招生大类分流后的四个专业为: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三、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导师等组成。专业分流纪律监督工作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


四、 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成才愿望,同时兼顾专业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

2. 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平均成绩排名和志愿次序分流到各专业。


五、分流方法

1. 参与分流的学生可以依次填报4个专业志愿,根据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和志愿次序分流到4个专业。即:按照成绩排名进行专业选择,排名在前一名同学的专业分配好后再分配下一名同学;如所填第一专业名额已满,则分配到第二专业,如第二专业也已满,则分配到第三专业,以此类推。

2. 必修课平均成绩 =∑(每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应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必修课成绩为前四个学期的初修初试成绩,体育、形势与政策成绩不计入。

3.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各专业录取名额为参与分流学生数除以4,如有余数,则各专业录取名额上限为取整数加1。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五学期开学后启动,学院领导小组依据方案展开下列工作流程:

1. 第三周,学院教务对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三天。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学院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2. 第四至第五周(2023年10月8日截止),学生向学院教务提交本人签名的专业分流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为该生分配有余量的专业作为该生的主修专业。

3. 第六周,学院公告栏(图文信息中心813室)对遴选进入各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4. 第七周,学院领导小组讨论并答复相关专业分流的申诉。

5. 第八周,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分流工作结束。


公示期内咨询方式:

徐汇校区:励志公寓207室,华老师,64252099

奉贤校区:图文信息中心813室,韩老师,33610576


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