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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锦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附学区分布)

为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方可在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须符合此条件。
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7年8月31日前,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 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4. 从2024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国和小学须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的入学条件,不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凌河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2023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4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4.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须满足上述入学条件。
(三)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3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 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且在四中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3年6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入学。
(四)不符合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 户籍或房产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
2.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5.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6.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7.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8. 锦州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锦州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第(四)项执行。
(五)锦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不符合上述条件,在第十二初级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居住的,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六)除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外的其它市直属公办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入学。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八)为确保教育公平,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 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有: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八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逸夫中学、锦州新世纪博雅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二、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 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5日-30日)。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登录网址:http://jzth5.0416city.com/zx/index.html;二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报名系统已与大数据实现对接,填报的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比对,将直接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为无效填报。若发现造假行为,将向公安机关通报并追究其违法行为。
2. 学校审核(7月3日-14日)。 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3. 市教育局复核(7月17日-31日)。 市教育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4. 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8月上旬)。 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5. 学籍注册(9月份)。 市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下同)统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结果唯一。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市城区普通高中以市城区普通高中(含6所民办普通高中,共11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再执行“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各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50%”的政策。县(市)区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确保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
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
1. 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分为航校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择优志愿、指标志愿、其它志愿。
(1)航校生志愿。航校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
(2)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按《锦州市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
(3)择优志愿、指标志愿和其它志愿。择优志愿、指标志愿和其它志愿同时填报,市城区5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分别有“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两个志愿,其它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只有“其它志愿”一个志愿。
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共18个志愿可供考生填报。其中,5所省示范性高中分别设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各2个志愿,四高中、五高中和6所民办高中各1个志愿,有报考意向的均可填报,所填报的志愿为平行志愿。若填报某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志愿,则应先填报该普通高中的择优志愿后再填报该普通高中的指标志愿。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非应届考生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志愿。
太和区和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考生,在填报本区内公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外,还可填报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和6所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本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分为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共10个志愿可供考生填报,所填报的志愿为平行志愿。此类考生与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一同由市招考办进行“大平行”录取。两区所属初中学校的考生在录取本区内公办普通高中、锦州中学和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的志愿时,由两区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在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市城区普通高中以市城区普通高中(含6所民办普通高中,共11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标准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采取选填的形式进行填报,选项里的学校按照学校代码进行排序),填报志愿时,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
《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2. 录取方法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市招考办统一进行“大平行”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航校生):由省海军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录取。
第二批次(特长生):按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第三批次(填报择优志愿、指标志愿、其它志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一次性录取完毕,录取结果唯一。
“分数优先”: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考生排名依次录取。
“遵循志愿”:当录取到某位考生时,根据该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3. 录取结果的发布
招生录取结束,招考办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考办将录取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再送交各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地录取工作,及时将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被录取的考生要按照录取结果,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办法
1.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的(专业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须在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考生志愿。每生只填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按志愿填报先后顺序录取。填报完志愿后,带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确认,注册入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学习职业技能志愿的,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一年制”专业。我市各职业学校多数专业均招收高中毕业生。
2.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3+2”五年制中高职贯通(衔接)专业的,须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报志愿,由省招办按中考成绩统一录取。省招办录取后,由所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到学校报到。
3.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我市中职学校三年制专业;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3+2”五年制中高职贯通(衔接)专业。
4. 中考后,考生可通过各职业学校招生联系电话或学校公众号了解咨询专业补录信息,及时补报。
5. 锦州市域内及外省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欲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到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所设置的各职业学校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采集信息,注册入学。
三、优待政策
1. 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3.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4.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规定,落实符合优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5. 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2.抓好政策落实。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各地要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各地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消减大校额。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切实巩固大班额“清零”成果。深化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合理控制教育集团规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 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 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环境。各地各校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附件:1.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古塔中学学区分布一览表
2. 2023年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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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