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概况
(一)地理概况
缅甸,是东南亚国家(地区)联盟的成员国。其位于亚洲中南半岛西北部,北部和东北部与中国毗邻,东部和东南部与老挝和泰国相连,西南濒临印度洋的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西部和西北部与孟加拉国和印度接壤,海岸线长
2,832
公里,国土面积
67.66
万平方公里。缅甸属于热带季风气候,生态环境良好,自然灾害较少。
(二)政治概况
缅甸是一个总统制的联邦制国家,实行多党民主制度。主要政党包括联邦巩固与发展党、全国民主联盟、民族团结党、掸族民主党以及若开民族发展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缅甸联邦议会由人民院和民族院组成,实行两院制。
(三)农业发展概况
从缅甸国内生产总值来看, 农业是缅甸的经济支柱产业。农业作为缅甸的国民经济基础,可耕地面积约
1800
万公顷,尚有
400
多万公顷的空闲地待开发,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四成左右,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花生、芝麻、棉花、豆类、甘蔗、油棕、烟草和黄麻等。缅甸商务部数据显示,
2015-2016
财年缅甸出口大米
150
万吨,农产品出口总额为
25
亿美元。
2017-2018
财年前十个月(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缅甸出口大米
282
万吨,出口额达
8.76
亿美元。
二、投资政策
(一)投资主管部门
缅甸投资委员会(
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
)是按照《外国投资法》规定,组建的负责管理缅甸外国投资事务的专门机构。缅甸投资委员会全权代表缅甸政府行使对外国投资的审核和管理权力,确保外国资金发挥作用。
(二)投资限制
缅甸禁止或者限制外资投资的项目中,涉及农业的有:
1.
破坏自然环境及生态链的项目;
2.
进口国外不成熟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技术、药品及用具的项目;
3.
细则内规定仅国民可从事的农业及种植业项目;
4.
细则内规定仅国民可从事的畜牧业项目;
5.
细则内规定仅国民可从事的海洋捕鱼项目;
6.
除联邦政府批准的经济区外,国界线缅方一侧(
10
英里内)的投资项目。
关于土地的利用,缅甸土地法规定,任何外国个人或公司不得拥有缅甸土地的所有权,但可以长期租用土地用于投资活动。对此《外国投资法》规定,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土地使用到期后投资委员会可视情形延长
10
年。
(三)投资注意事项
缅甸法规有待完善,政策稳定性不足,给投资者带来许多不确定性。部分外国投资者为避开政策限制,借用缅甸人身份在缅甸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由于此类外国投资不受缅甸法律保护,因合作失败或与合作方利益纠纷而导致外国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投资者对此应格外注意。
缅甸基础设施落后。由于缅甸工业发展水平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电力供应不足,燃料短缺,给外国投资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长期以来,缅甸中央政府和部分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中国投资者应尽可能避免擅自在缅甸地方政府或在少数民族控制区投资,此类合作一旦有意外事件发生,两国政府将难以及时有效介入。
同时,缅甸是一个佛教国家,
85%
以上的民众信奉佛教。外国投资者到缅甸前,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缅甸人民的风俗习惯,用缅甸人适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矛盾产生后,尽量避免激化。
(政策咨询处供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发布的有关信息整理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