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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大力整治涉老 “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涉老 “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老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市场乱象,整治规范一批涉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的机构、企业,有效净化我县涉老领域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保健食品等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等涉老食品行为,以及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涉老产品标签、说明书、功效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行为。

(三)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涉老产品广告以及发布涉老产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以及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欺诈销售涉老产品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涉老产品生产、 营销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排摸。 要通过市场监管日常巡查、检查、调研、走访、畅通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收集涉老领域违 法行为线索,梳理近年来与涉老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 “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定检查重点对象,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网络监测。 要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系统数字化建设成果,加强网络监测,发现利用网络进行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涉案证据,深挖违法案件线索,扩大执法成果。

(三)严格分类处置。 对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以及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欺诈销售涉老产品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确保涉老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得到综合治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危害性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曝光。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价监竞争科牵头协调,突出属地管辖、齐抓共管原则,各相关科、所(分局)、队遵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价监竞争科: 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掌握整治行动进度;负责行动整体总结及信息整理上报,负责与县政法委有关工作沟通联系。

稽查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查处涉老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刑衔接,对接公安网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卫健、银保监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

食品生产科: 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整改问题,排摸并及时移送涉老生产领域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信用监管科: 负责对违法生产、经营涉老产品市场主体运用联合惩戒机制和反馈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纳入信用管理。

消保科: 负责对涉老产品消费纠纷处理、调解,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市场科(广告、网络监管): 负责对涉老产品广告审核和监测,及时发现处理违法广告;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店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排摸并及时移送涉老产品广告相关的违法违规线索。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负责依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涉老产品经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与监管;负责涉老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排摸及案件查处。

五、整治时间

2022 4 月至 2022 1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维护老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打击整治工 作,切实采取有效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稽查大队、食品生产、市场(广告、网监)、信用监管、消保、价竞和各所(分局)相关负责人组成。局实行工作专班运作。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部门协同。 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协同作战。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将查处的涉老产品涉诈涉骗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打击。

(四)注重信息收集。 省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各单位要强化案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每月 2 2日前报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计表”情况统计表,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即时报送。各单位于 2022 10 10 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