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一男子杀猫后与投喂人发生纠纷,协商后赔偿5000元并遭公司开除?

网友爆料!上海一男子抓走街猫猫屋小奶猫后溺死,猫屋守护人已报警。另据小区居民反映,该男子疑似虐猫“惯犯”,小区小幼猫常常无故消失。 8月14日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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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杠:答主并不支持虐猫,但是这个案例定义成虐猫不合适。答主也不认为个人清理扑杀流浪猫是最好的方案,最好的方案是有关部门收容,配合遗弃罚款,一段时间无人领养后再扑杀。

让子弹飞一会,关于“街猫猫屋”的情况题目没说清楚:“街猫猫屋”是在自己的营业场所内养猫,还是投喂大批流浪猫,还是占用公共环境饲养大量猫?

这三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男子妥妥的盗窃或损害他人财物,该罚,街猫猫屋没问题。

如果是后两者,男子是“虐猫”还是“清理流浪猫”还有待确认。反而是街猫猫屋的行为问题更大,有组织地侵占公共环境,将自己爱猫的感情强加于所有人之上,更缺乏公德。

利益相关:讨厌狗,对猫中性,喜欢兔子。

ps:如果是占用公共环境违规散养的猫,溺亡(而不是挖眼睛,扒皮,肢解,火烧等等较为残忍的方式),且未传播或炫耀,应该属于“清理/扑杀流浪猫”而不是“虐猫”啊。


一更:根据评论区老哥的描述,是第三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如果猫可以这样散养,那喜欢养蛇的人也可以把无毒宠物蛇放小区绿化带里养吧,那还有喜欢养荷兰猪的,喜欢养仓鼠的,还有喜欢养蜘蛛的,还有喜欢养天牛的,喜欢养五彩斑斓的大毛毛虫的,是不是都可以放到绿化带散养啊?

最近看到的,散养咬坏别人鞋子装傻。


大家可以看看评论区看看"理性"爱猫人士 @喜欢知乎 ,养猫的看到这些所谓理性爱猫人士都绷不住了。

原答案:

了解了一下所谓"街猫猫屋"。

用户在"街猫"app中申请,经过申请,就可以将猫屋放进小区。

不是放到私人场所,而是公共场所。

根据以上信息,一没有非法入侵,二猫非所谓守护人的所有物。

这样看来,赔偿5000根本毫无根据。

如果这样反过来说,该猫屋的猫如果对小区内任何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不限于抓伤小孩/吵闹影响居民,这位所谓猫屋守护人是否愿意全额赔偿?


另外,这些猫屋都会配有摄像头,直播获取收益。

一方面可能侵犯居民的肖像权,一方面会占据公共场所。

需要争取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的同意。

如果没有,居民比如这位龚先生也可以提出异议。


最后上个buff,我本人也养猫,但是法治比猫重要。

信息来源: baijiahao.baidu.co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