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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区政府第 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11月 日正式颁布实施。20 14 9 30 政府印发的《 九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同时废止。 我区现行的总体应急预案为 20 14 9 月编制完成版本,时间间隔较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高度聚集,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明显增多, 2019年 机构改革对 级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 任务要求, 按照省、长春市的统一部署,这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编制

二、重大意义

《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对于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2.《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颁布)

3.《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政发〔 2021〕30号 )

4.《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府发〔 2022〕10号 )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既注重与省及长春市总体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又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总体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四部分组成,分别对突发事件的类型、预警、报告、指挥、响应、恢复与重建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