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漳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国发〔2016〕44号),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资金的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一是落实教育惠民无差别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与其他城镇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营养餐膳食补助等公共教育政策;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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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共投入近50万元用于易地搬迁户子女就读公立幼儿园享受保育费、伙食费减半政策及义务教育阶段校服费减免政策,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二是完善城乡社保体系建设。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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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预算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贫搬迁群众一次性临时救助发放;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提高标准发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
三是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保城乡居民就业。通过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举办就业培训、实施创业扶持政策等措施,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就业保障,2020年至2022年各级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8620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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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投入1680万元。
四是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南漳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确权,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全部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和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通过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2022年收回存量资金1.6亿元,统筹用于民生保障支出,进一步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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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优质公共服务资金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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