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深入落实《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意见实行六大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
实施数字内容创新行动。
广东
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原创IP和数字文旅品牌,推动文艺、文博、非遗等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同时,实施动漫精品计划,加强高质量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培育高品质IP,擦亮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漫画节等品牌,提升中国动漫金龙奖影响力。
实施数字业态培育行动。
广东
培育一批数字化创新示范项目,促进云旅游、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蓬勃发展,构建更多具有“烟火气”和“文化味”的沉浸式新场景。同时,培育云演艺业态,持续打造“云剧广东”等平台,提升旅游演艺的数字化水平,丰富云展览业态,发展“互联网+展陈”新模式,开展虚拟讲解、艺术普及和交互体验等数字化服务;支持广州、深圳等打造若干千亿元级文化新业态集群,培育若干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产业中心。
实施数字消费促进行动。
广东
构建数字文旅消费新型场景,促进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同时,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智慧化建设,多方位提升景区产品的创新性和趣味性;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推进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品牌建设。
实施数字企业做强行动。
广东
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向旅游领域拓展。同时,建立全省数字文化和旅游重点企业名录,加强数字文化和旅游企业梯次培育,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数字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文化科技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建设,打造一批数字文化和旅游企业孵化载体。
实施装备技术水平提升行动。
广东
发展数字文化制造业,提升无人智能游览、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等智能装备技术水平,加强数字文化和旅游装备的集聚研发,做大做强游戏游乐设备、主题公园(乐园)数字化应用等规模化集成品牌。同时,支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构建产业标准体系。
实施数字产业基础夯实行动。
广东
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推动文化和旅游数据采集、加工、交易、挖掘与数据服务标准化、常态化,加强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分析运用。同时,建设数字文旅产业创新和高技能复合型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