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来源:宁波晚报

提到祖孙关系

大部分人都会想到隔代亲

有不少老人会选择

将价值不菲的房屋

无偿地赠送给后辈

不过,最近

河北的一位奶奶却反悔了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要回她赠予孙子的房屋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千库网

奶奶因何有此举动?

原来,这位奶奶一早就打算为孙子刘某买套房子,最后,在三亚买了套房,共花费两百多万, 房子产权直接登记过户到孙子名下

没想到,三年后剧情反转,奶奶拿到一份医学鉴定,证明孙子和自己并 没有血缘关系 ……一怒之下,老太太便把孙子给告了,要求归还赠予的房屋。

奶奶的理由是:

自己在送出房子的时候,并不知道刘某不是自己的亲孙子。

该事件一经报道

网友们对于

“孙子该不该退房产” 的问题

给予很大关注

观点一:支持退回房产

“奶奶给亲孙子买的,不是亲生的不能要!”


观点二:奶奶不应该这样做

“孙子没做错什么,不是他的问题。”


究竟房产该不该退回?

法律支持吗?

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无辜的孙子也是受害者

能拒绝奶奶要回房产的要求吗?

律师:“虽然奶奶和孙子都是无辜的,但是孙子还是要把房子还给奶奶,理由是奶奶是基于血缘关系才将房屋赠予孙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奶奶的赠予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可以从知道双方无血缘关系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法院:理据充足

撤销涉案房产的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奶奶)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房屋买卖合同足以证明其全额出资以刘某(孙子)名义购买涉案房产的事实。

张某于2015年3月6日赠予刘某涉案房产,系因当时张某与刘某系祖孙的亲属关系,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张某之子是刘某的生物学父亲,也即张某与刘某之间无祖孙关系。

故张某主张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对刘某某涉案房产的赠予,要求返还涉案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理据充足。


有网友还会有这样的疑问:

奶奶和孙子都是受害者, 那之前奶奶给的 红包、零用和学费等, 孙子都要还吗?

马俊哲律师:“由于没有血缘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家庭没有义务抚养孙子,相关的抚养费用应由亲生父母承担。因此,孙子的亲生父母实际上有不当得利的情况,孙子成年前所花销的抚养费,一些红包和赠予就可能属于不当得利,亲生父母应当予以返还。而孙子成年后所接受的一些学费,食宿费则需要由孩子本身去归还。”

来源 潇湘晨报 广州普法 上海法治报

推荐阅读:

老夫妻发现孙女非儿子亲生 怒告婚内出轨儿媳却败诉

无论对于哪个家庭来说

最难以忍受的莫过于

一手带大孩子不是亲生

上海一对老夫妻

就摊上了这种糟心事!

一直呵护有加的孙女不是自家血脉,这让上海的梁先生夫妇非常受伤。

尽管前儿媳妇已与儿子离婚还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梁先生夫妇忍不下这口气,将前儿媳妇告上法庭,寻求精神赔偿。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前儿媳婚内出轨

孙女并非亲生

梁先生与黄女士的儿子名叫梁志。2013年,梁志与刘媛结婚,2017年,刘媛产下女儿晶晶。梁先生夫妇对孙女疼爱不已,亲力亲为照顾。

不料,梁志与刘媛的感情出现裂痕,两人的争吵不断升级。当梁志得知 刘媛婚内出轨后 ,他们婚姻被压垮了。令梁家人无法接受的是, 亲子鉴定结果还证实,晶晶不是梁志的亲生女儿

梁志随后起诉刘媛, 要求刘媛支付抚养晶晶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 。该案以法院判决 刘媛向梁志返还3万元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的结果告终。

自己的心血全部白费,梁先生夫妇始终耿耿于怀,老夫妻俩在儿子之后,再度将刘媛告上了法庭。

梁先生夫妇表示, 前儿媳妇刘媛在怀孕之初就存在欺瞒非婚生女的事实,致使老俩口将其接回家中照顾有加,还提供营养食材。 刘媛产女后,直到亲子鉴定结论出具之日止,一直是由两位老人照顾与抚养刘媛与宝宝。

梁先生夫妇在网上买生活用品,花费了5000余元;以及在日本为母女俩购买深海鱼油与卸妆水等物品,总计近5000元。

公婆状告前儿媳

索赔精神损失等被驳回

梁先生夫妇认为,刘媛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行为,又故意隐瞒非婚生子女的事实,存在严重过错,对他们造成巨大精神损害,应赔偿夫妻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梁先生夫妇对刘媛母女的护理照料与经济投入,非出于真实意愿,是无效民事行为,且抚养晶晶并不是两人的法定义务,故要刘媛返还有关费用。

综上所述, 梁先生夫妇向刘媛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以及照料护理、抚养支出费用合计6.9万元,并返还购买生活用品支出1万余元

对此,刘媛表示,梁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均无法律依据,且相关请求在之前梁志状告自己的案件中都已作出处理,自己也 已向梁志支付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梁先生夫妇属于重复起诉,故不同意他们所有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表示,已在之前梁志提起的诉讼中,根据抚养的时间及当地抚养子女所需要的基本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由刘媛返还梁志30000元的判决。梁先生夫妇为照顾晶晶支出的相应费用,已包括在前案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中,故法院对此难以支持。

对于梁先生夫妇提出的,要回照料刘媛的费用和为刘媛购买生活用品的支出,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刘媛故意隐瞒晶晶非梁志亲生的事实,确令梁志一方家庭成员遭受精神损害,法院在之前的案件中已判决刘媛赔偿梁志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该款项应是对梁志一方家庭成员为此遭受的精神损害的概括性赔偿。现梁先生夫妇再起诉要求刘媛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

梁先生夫妇的全部诉求

梁先生夫妇提起上诉

日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家庭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注:文中所有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