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融合发展,充分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增强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奋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中心,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力争经过5年左右,广东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0%左右,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10%;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3%左右,初步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二、打造重要的原始创新策源地
(一)强化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布局。深入实施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的统筹谋划,积极部署实施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完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布局体系,加快组织实施量子科学、生物医药等基础研究旗舰专项。创新基础研究项目运行机制,试行“首席科学家+板块委托制”。探索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方式和长周期评价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将1/3的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投向基础研究,争取更多国家基础研究资金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促进更多“从0到1”的源头性创新成果涌现。
(二)提升实验室体系效能。高标准建设鹏城实验室和广州实验室,建立央地协同、省市联动、上下贯通的建设管理与保障工作体系。有序推动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争取更多全国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支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促进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面优化省重点实验室布局,高效推进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分类别推动省实验室体系高水平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量子科学中心、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和深圳应用数学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构建高质量科学研究体系。
(三)夯实科技基础能力。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中国散裂中子源(一期)等设施发挥作用,加快推进惠州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等设施建设,推动中国散裂中子源(二期)、人类细胞谱系、冷泉生态系统、先进阿秒激光、鹏城云脑网络智能设施等新一批列入国家规划的设施加快落地,支持深圳等有条件的地市布局建设自由电子激光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开放性课题。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单位自主开展预先研究,提高设施核心技术和工艺的自研率,鼓励符合条件的预先研究项目向省有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四)打造世界一流学科群。支持广东“双一流”大学率先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加快推进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争创“双一流”。支持深圳理工大学、大湾区大学、深圳海洋大学等高校加快建设。提高粤港澳三地和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等高校办出特色。强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粤港澳融通,对接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打造更多优势学科。
(五)协同港澳打造全球原始创新高地。支持港澳高校与省内高校在承担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同等政策待遇,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支持新建一批粤港澳合作办学机构和联合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建立全国重点实验室合作网络。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为支点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基础科学研究高地。
三、打造关键核心技术发源地
(六)集中力量突破产业技术短板。持续推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统筹布局重大专项(旗舰项目)和重点项目,着力解决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卡点”和“堵点”问题。大力推进“广东强芯”工程、汽车芯片“攀登计划”、核心软件攻关工程、显示制造关键装备攻关及产业化行动等重大工程,力争在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工业母机、科学仪器、工业监测、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补齐产业短板。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粤强种芯”科技行动,加强种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支持C4育种技术研究,支撑种业振兴。积极融入国家总体布局,立足全省、面向全球组建战略性科研攻关力量,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
(七)加强战略性前沿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新一代通信、新能源汽车、超高清视频等领域技术攻关,部署实施新型储能和新能源、海洋科技、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旗舰项目,拓展创新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研究,积极开辟量子科技、生命科学、深空深海深地等新赛道。瞄准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新材料、未来绿色低碳等领域需求,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八)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管理。构建科技领军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参加、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幅提升协同创新整体效能,产生更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针对事关国计民生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攻关需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简化项目立项程序,实现高效突围。推广应用“业主制”、“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在绩效评价中进一步突出市场考验、用户体验,确保技术攻关成果务实管用。树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理念,充分授权,限时完成,强化过程管理、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
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最佳地
(九)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遴选一批国内一流的中试验证与成果转化机构纳入中心体系布局,培育若干国家级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与生产力促进体系协同发展。构建新型技术转移转化体系,探索“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实施模式,打造全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的示范标杆,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平台。
(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作用,加快重大成果的有效转化和迭代应用。加强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分行业建立中试验证平台或基地,加快建设一批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针对性服务,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持续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动高水平大学实现省级大学科技园全覆盖,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协同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支持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按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明确勤勉尽职界定、免责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事项。
(十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推进国家高新区建设,优化布局省级高新区。加强珠三角地区高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新区联动发展,持续开展结对帮扶和产业共建。加强高新区“一区一特色”建设,在高新区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平台。强化高新区监测评价,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
(十二)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领域,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原创型、基础型专利,推动布局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力度,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海外维权援助体系和服务。推进重点产业和园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系统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五、打造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地
(十三)构建创新创业投资资本体系。鼓励粤港澳三地资本共同构建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争取国家级基金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大湾区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加速科技创新资本循环。推动国有创投机构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优化创新创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
(十四)引导多业态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设计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授信审批、利率定价、利息还付等模式,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精准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支持科创主体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保险险种,为重大科技任务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实施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引导证券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分层上市挂牌提供精准服务。鼓励国家高新区建设主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动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科创金融领域改革创新试点,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模式。推进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省级节点建设,加快科技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加强金融科技研究及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征的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模型。推动建成一批专业化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科创路演平台等,强化科技企业全周期赋能服务。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六、打造全球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向往集聚地
(十六)引育并举集聚科创人才。加强与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衔接,优化实施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引进培育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探索政府搭台、市场引才模式,通过筑巢引才、以才引才、为才搭台,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引进一批顶尖人才。深入实施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拓宽引才引智资源渠道。实施“百千万”青年科技人才“育才”行动,提高各类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中青年科研人员的资助比例,确保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和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青年科研人员占比均不低于60%。探索开展海外高水平大学STEM博士人才驿站试点工作。
(十七)深化人才使用评价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负面清单+包干制”、自主举荐、高层次专家荐才等改革举措,探索推行主审制等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推动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建立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勤勉尽责制度。持续治理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十八)提升创新人才服务水平。健全外国专家引进便利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才签证等政策制度,推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改革试点,推动永久居留标准向科技人才倾斜。深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内地城市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探索科创人员出入境数字化便利措施。鼓励外国专家牵头或参与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国专家申报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和“广东省友谊奖”,提高外国专家的获得感、荣誉感。
七、打造科技体制改革示范地
(十九)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统筹谋划,完善改革总体方案和工作体系,按照中央明确的科技体制改革重点方向,加强改革探索突破,主动开展改革试点。出台实施《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支持深圳市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启动“科技政策直通车”行动,推动科技政策落地落实。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
(二十)深化粤港澳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加快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持续推动科研资金、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信息、数据资源等创新要素跨境高效流动和共建共享。鼓励面向国家战略需求,联合港澳高校开展“有组织、有目标”深度合作,共同推动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一)推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吸引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和国际科技组织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高科技研发机构或区域总部,引导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在全球布局建设实体性研发机构。支持大湾区创新主体牵头发起或深度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力争未来3—5年新增培育1—2个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不断提升大湾区科技创新的国际影响力。
八、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和社会力量协同,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围绕全过程创新链优化资金配置,形成财政稳定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国外投资者加大对广东科技创新的投入。强化工作推进情况的动态评估,加强政策实施的指导督促和跟踪问效,切实提升科技创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