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各街道办,龙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龙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环境卫生治理、劳资权益保障等监管工作,全面提升辖区在建工地精细化、高质量综合管理水平,促进2023年龙华区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工地范围内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宣传工作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一是严格对照标准布置施工围挡。工期半年以上施工项目应选用钢结构装配式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二是严格落实公益广告“四个100%达标”,比例不低于50%,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应达100%、宣传画面比例、内容、画面质量不得有污损脱落,各工地应建立围挡管理台账并派专人每日巡检和维保。三是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管理,施工单位在排放建筑废弃物前应申请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未经核准车辆不得进入工地运输建筑废弃物,不得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禁止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不得超限超载,严禁使用六轴车等未备案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七个百分百”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7个100%”标准:一是全区所有建设工地100%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工地周围应按我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的工作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三是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工地出入口和工地内主要车行道应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钢板进行硬底化并每天定时冲洗路面,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四是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车辆出口规范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和沉淀过滤设施,配备高压水枪,并安排专人进行冲洗,保证出场车辆车身、车轮、底盘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五是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围挡和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须安装固定喷雾、喷淋装置,拆除工程、基础施工及土方作业工地须每1000m2配置一台移动雾炮设施,单个雾炮机覆盖半径不小于30m。六是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砂、石、土等散料堆场应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未施工作业区域,裸露土全部覆盖密闭式防尘网,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应采取绿化、铺装等措施。七是出入口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清晰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作业和车辆冲洗的区域,并接入全市统一监测、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监测、实时上传。
三、严格落实工地噪声防治“八个必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等相关规定,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与社会安宁,加强全区施工噪声管控,减少施工噪声扰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地噪声防控“八个必须”。一是必须有环保公示。施工单位因特殊需要或工艺需要必须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向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开具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环保公示牌,主动公开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和控制措施。二是必须有环保主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项目“环保主任”制度,明确“环保主任”为建筑施工项目环保负责人,落实控噪措施,承担环保自查自纠工作,对外建立与周边社区、物业及居民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对环境的诉求。三是必须有群众接待点。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置投诉来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和投诉。四是必须有噪声在线监测。施工现场应对场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记录,应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施和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联网,噪声在线监测点位选址应符合相关要求且监测点位置不宜变动。五是必须要限时作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12:00-14:00、晚上23:00—7: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严禁未经许可超时施工。六是必须有隔声围挡。建筑工地须按规范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七是必须有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分级分类采取噪声防控响应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发包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关方案。八是必须有降噪措施。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工地水土治理措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龙华区生产建设项目黄泥水整治攻坚工作方案》《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保障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工地水土治理工作。一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水土保持措施和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是汛期土方阶段的项目要安装泥水分离器和排口视频监控设施,严防黄泥水外排。三是规范建设出场车辆冲洗设施,严格冲洗冲净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及出场车辆,严禁泥头车带土上路。四是规范设置排水和沉淀设施,定期清理沉砂池、泥浆池及排水沟,采取晾干、泥水分离或其他固化措施处置泥浆和黄泥水,严禁将车辆冲洗与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和黄泥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雨、污水管网及河道。五是采取覆盖防尘网、硬底或者绿化等措施做好施工闲置用地、砂石堆场等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
五、严格规范工地人员出入管理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等相关规定,一是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投资建设工程的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列明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落实经费保障。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的用工管理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范畴。三是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时实名制工作的施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四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人员的相关信息,施工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将人员信息、考勤情况实时上传至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配备实名制管理员对项目人员进行管理。五是施工单位应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考勤信息、工作经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执业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建立现场人员的信息方案,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进出校验,强化施工现场考勤管理,禁止身份信息未通过校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六、严格落实工人劳资“两制”保障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龙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措施〉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必须纳入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同时落实工人考勤打卡制度,确保工资结算有据可查。二是严格落实“分账制”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剥离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三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应含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其中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建设合同中明确各方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责任及工作内容,由施工单位承担欠薪治理第一责任,不得违法转分包。四是项目配备劳资专员,确保工资及时核算结清,妥善处理与工资支付相关矛盾纠纷。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六是鼓励项目设立工地劳动调解中心,建立工地劳资纠纷现场化解机制,做到“小事不出工地,大事及早上报”,及时化解劳资纠纷。
七、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绿标管理”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深圳市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配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建设工地工程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健全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二是使用产品合格、排气检测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严禁机械“冒黑烟”作业。三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规定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清洁成品油,从正规渠道购买直供成品油。四是按规定做好机械信息登记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管理平台”登记管理,在机身显眼位置应粘贴含二维码的环保信息标签。五是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和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八、严格履行工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市食药安办关于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深食药安办[2021]27号)《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厨房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食药安办[2020]34号)等相关规定,为落实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建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查标准建设工地食堂,按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合理划分初加工区、烹饪区、备餐区和就餐区,并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特别是供餐50人以上食堂)后方可投入使用,积极使用标准化厨房。二是建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保证食品采购、加工及贮存要求,严禁滥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有效预防控制建筑工地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三是严格落实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需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初级或以上证书,从业人员需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九、严格履行工地环卫“门前三包”主体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在建工地对周边3米范围内(重点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及两侧各50米)要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一是“包市容”,负责维护工地门前容貌秩序,确保工地门前无“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等影响市容行为;负责管护门前绿化设施,保护周边树木植被,严禁攀折践踏花草树木及侵占绿地等行为。二是“包卫生”,负责工地门前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垃圾按规定堆放不外扫倾倒,工地门前无积水、污渍、垃圾,工地围挡画面无污染破损、老旧脱离。三是“包监督”,积极履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义务,及时劝阻制止“门前三包”范围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