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实际,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学科由省级统一命题。五科卷面总分为620分。其中,社会分值为100分,2026年起,全省统一闭卷。
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70%。
两份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由各地市组织实施,全省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
结合浙江实际,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学科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艺术、劳动学科暂不列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可以按等级制列入考核,具体由各设区市自主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是否赋分计入录取总分由各设区市自主决定。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实际,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学科由省级统一命题。五科卷面总分为62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值、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社会”学科考试方式设置过渡期,原采用开卷方式的地区2024年、2025年可继续选择开卷,由省级统一命题,分值100分,2026年起,全省统一采取闭卷考试。
“英语”学科卷面分值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英语听力部分可以用人机对话替代,分值20分,由设区市教育局自行选定,并自行组织命题。选择英语人机对话的地区,英语笔试考试时间为85分钟,为16:10-17:35。
“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等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时间不迟于5月底,分值在30-50分之间。
各科试卷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和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依标命题、教考衔接,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
科学合理设置试卷难度,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各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与阅卷评价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阅卷。各地应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综合阅卷组和质检组主要由有关学科专家构成,学科阅卷组主要由初高中教师、教研员构成。综合阅卷组负责组织试评、明确评分具体要求、开展阅卷人员培训,学科阅卷组负责本学科阅卷评分,质检组负责抽检阅卷质量。各地要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阅卷质量。省教育厅建立阅卷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地阅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现阶段浙江省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和组织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2024 年起施行。
《通知》规定,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实行分校分配。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情况挂钩。
各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2025 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70%。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各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事先公布,可实行动态管理;分配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应及时提前向社会公开。
参与分配生的学生须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对于原先无此规定的地区,则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各校要做好转学前的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可以作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具体要求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不符合资格学生名单)报设区市教育局招生机构。
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主要依据中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得将除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成绩,以及任何竞赛成绩与分配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录取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且有多所普通高中而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由设区市教育局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中考成绩,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普高学校(含校区,下同)。各普高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
分配生录取的批次以及志愿填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原则上应在统招生前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高学校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