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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   述

自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批复《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来,在环渤海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配合下,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大幅度提高,沿海湿地保护、海防林建设、农业面源防治等环境保护综合措施不断完善,逐步改善了该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了环渤海地区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推动《计划》的实施

自国务院批复在渤海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以来,环渤海四省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将《计划》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并纳入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之中。同时,还建立了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环渤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战略的步伐,加速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建立。加强了城市节水工作,加大了中水回用的力度,推进污水资源化,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实施清洁生产的步伐,淘汰和关闭一大批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高、污染环境重的工艺、产品和企业,极大地缓解了该区域结构性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据统计,2002年四省市沿海地区入海陆源工业污染物COD、石油类排放总量,分别较2001年下降19.8%和3.4%。四省市的禁止生产和销售含磷洗涤剂工作的不断巩固,促进了环渤海地区居民可持续消费观念的形成。自2000年7月1日辽宁省在沿渤海城市实施“禁磷”以来,目前环渤海四省市已经实现全面“禁磷”。同时,农业部和环渤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该地区生态农业等综合性控制措施的实施,制定了〈渤海生物养护规定〉,控制减轻了农业面源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实施清淤、截污、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等生态等综合措施,完成了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效消减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为规范船舶排污行为,交通部实施了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计划,对在渤海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同时还要求渤海各有关港口须配备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确保有足够的接收船舶油污水的能力。为交流各地落实的经验,指导检查各地的实施情况,两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定期调度,并在调度的基础上,对各地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此外,通过召开〈碧海行动计划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实施计划的经验和问题,推动了计划的实施。

(二)真抓实干,逐项落实,

“十五”期间,环渤海四省市落实《计划》安排建设各类项目286个, 需总投资约296.7亿元。截至到2003年底,已完成投资144.3亿元, 占总投资的48.6%;其中国家投入15亿元,占已完成投资的10.4%。山东、辽宁、天津、河北完成投资占该省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别为43%、30%、45%、70%。完成项目99个,占35%;,在建项目115个,占40%;未动工项目72个,占25%。四省市的项目开工率都在60%以上,河北省项目的开工率达到87%(附表1)。

附表1:《计划》项目及投资进展情况

(三)污染物入海总量有所消减,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在环渤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渤海近岸水质不断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环境监测表明,2003年渤海沿岸一、二类海水比例与2001年相比上升了11.5个百分点,四类和劣于四类海水比例下降11.6个百分点。整个渤海海区的污染面积由2002年3.3万平方公里下降为2.1万平方公里。2003年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76.9%、河北省为84.3%,天津市为57%,山东省为89.3%。《计划》实施两年来,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赤潮发生的频次和面积明显减少,海域的水质趋于好转。

二、进   展

(一)天津市《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天津市把实施《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作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以“海河两岸综合开发”和“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两大战略举措为契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环境、城市文化品味得到一定的提升,较好地促进了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引滦天津段总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引黄天津段水质良好,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2000年来,天津市对津河等河道实施全面综合治理,拓宽河道,贯通河网,清整河岸,绿化堤岸,共治理河道117.54公里,改造后的河道水质基本达到Ⅴ类水质标准。河道的改造,带动了两岸房地产业、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工业企业的搬迁,城市布局调整,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003年天津市二级河道整治获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

改造后的月牙河河道

2、环境法制得到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加强

发布实施了《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并进一步修订颁布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BOT方式建设的采用,不仅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而且为广辟资金渠道,加强水环境保护投入提供了新的途径。目前已实现了津南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大港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武清区第一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建设和运营。2003年,天津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

3、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到2003年末,《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十五”期间计划建设69项项目中,完成项目26个,在建项目20个,前期项目8个,未启动项目15个。通过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2003年度天津市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

4、天津市滨海三区渤海碧海行动进展情况

汉沽区.建成两个市级无公害养殖基地共2000亩,该基地做到了禁止违禁药物施用,杜绝养殖废水污染水体和土壤。对70多艘报废渔船实施上岸拆解,有效控制机动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汉沽营城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重点水污染源设施运行记录仪、流量计安装率均达到50%;汉沽区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八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区。

大港区.天津石化公司等驻区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环境、健康一体化管理(HSE)。占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90%以上的大中型重点企业全部进行了排污口整治。大港发电厂每日3000吨海水淡化工程建成后,又建设了日处理能力3000吨的中水回用工程,天津石化公司供排水厂、中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石化公司炼油厂等企业中水回用工程也相继建成,日处理回用中水能力达23800吨;大港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大港垃圾处理厂竣工投入使用。大港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44240公顷,占大港区国土面积的39.7%。

塘沽区.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成功开发了悬浮法生产PVC的离心废水处理技术,出水COD<20mg/L,中水回用能力达到50万吨/年。对碱厂堆积多年的占地32万平方米的碱渣山实施改造,建成了150万平方米的碱渣山公园,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利用工业废料建成的环保公园,命名为紫云公园。2003年全区新增绿地面积1141.58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3%。建成18.7公里津滨等高速公路绿化带,绿化面积达到1775亩。总投资3亿元的塘沽滨海森林公园已初具规模。

(二)河北省《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河北省认真贯彻《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将《计划》的有关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纳入了全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生态省以及实施环境保护四大支撑体系等工作,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推动了《计划》的实施。沿海城市环境、城市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高,较好地促进了河北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取得进展

为控制陆源污染对海洋的影响,集中精力狠抓了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重点区域流域原料结构调整,淘汰、关闭了造纸、化工等一批重污染工艺和生产线。滦河、还乡河、戴河、汤河水质较以前均有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或接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滦河大桥监测断面COD浓度在27-180mg/l间,基本达到了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汤河通过综合治理,建成汤河带状公园,改善了城市水环境,形成了集自然生态、人文景观为一体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带动了两岸房地产业、商业的发展,对城市布局调整,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加强

2003年河北省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出动执法人员75622人次,检查企业29543家,公开处理重点案件171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23人,在社会上产生了“清理一批、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执法联动效应,形成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地促进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2003年度,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迁安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北戴河东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以及利用亚行贷款建设的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建成并投入运营。沿海秦、唐、沧三市累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9座,污水处理率达到69%。

3、碧海行动建设项目取得较大进展

《河北省碧海行动计划》“十五”期间计划建设各类项目38项。目前完成项目21项,在建项目12项,前期项目5项。共计完成投资16.95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50.4%,其中国家投资4.37亿元。每年减少COD排放13000吨,减少氨氮300吨,减少总磷850吨,减少石油类20吨。

4、河北省沿海三市碧海行动进展情况

唐山市.迁安市完成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唐海县、迁西县、遵化市被批准为第八批国家生态示范区。唐山市经过6年努力,将市区南部采煤塌陷区建设为南湖公园,使昔日荒芜之地化腐朽为神奇,获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唐山市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全市调整造纸行业原料结构,取缔2万吨以下生料造纸生产线。对30多家重点污染源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器,随时监控其排污行为。建成南堡污水处理厂和迁安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滦县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以及陡河还清工程,均被评为2003年“河北人居环境奖”。建成了3套港口油污接收治理设施

秦皇岛市.003年,秦皇岛市被省政府授予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建成了北戴河东部污水处理厂,正在扩建海港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建成了2座高标准垃圾处理场。为提高中水回用,北戴河东部污水处理厂每日有5万吨中水用于冲洗护城河,海港区东部污水处理厂每日对1万吨出水进行深度处理,用于港务局储煤场喷淋抑尘。建成了秦皇岛溢油应急指挥中心,购置了国际先进的海上清油、除油设备。建设了36万亩的无公害蔬菜食品基地,建设了比较完备的沿海防护林,北戴河海滨湿地、昌黎的黄金海岸分被确定为自然保护区。秦皇岛港务局建设了垃圾接收设施和油污水处理设施。

沧州市.正在建设日处理10万吨的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8万吨的黄骅市污水处理厂。建成了日处理40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工程。建成了年处理1000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黄骅市农业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2003年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为第七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目前已经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成了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建成了黄骅港垃圾接收设施和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

(三)山东省《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把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全省21世纪可持续发展,建设“海上山东”的重要战略,建立了碧海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把《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列入了省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作为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重要内容。东营、烟台、潍坊等沿海城市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全省有9个沿海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称号。有效促进了《计划》中任务的落实。

1、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按照《计划》山东省“十五”期间应建设各类项目103项,目前已完成建设项目40项,完成投资43亿元,在建48项,未动工项目15项。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6座,污水集中处理率达40.2%,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厂103个,无害化处理率达77.3%。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营削减了污染物入海总量,2003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7.3%,比2002年上升5.7个百分点,其中渤海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9.3%。

2、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大力进行生态建设和保护。

已有64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计,187家企业和7个开发区(旅游区)通过了ISO14001认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禁磷”。开展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鲁北化工、潍坊海化开发区等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其中鲁北化工集团建立了清洁发电与盐碱联产、海水盐、化、养一体化等3条绿色生态产业链,被国家环保总局称为“中国鲁北模式”。加强了对海岸防护林带的建设和管理,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沿海防护林带, 6个设区市和46个县(市、区)被列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全面启动了生态省建设。

3、开展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以治水、造林、治污为重点,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滨州结合实施《计划》,开展了“六河水变清”工程。积极治理结构性污染,对61家2万吨及以下和6家不能稳定达标的5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及15家5000吨及以下酒精生产线实施了关闭。颁布实施了《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污染源实施了稳定达标和“再提高”工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限产或停产治理;对治污无望的进行了关停。

4、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强化环保执法力度。

制定出台了3项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4项政府规章,,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先后出动环境监察人员90554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300起,对负有责任的4名分管县(市)长、6名环保局长、5名镇长和41名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了行政责任。省人大每年对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连续10年开展了“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

5、山东省沿海四市碧海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烟台市.2003年烟台市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为100%。烟台市近岸海域水质主要以一、二类海水为主,符合一、二类水质标准的监测站位占87.8%。与上年比较各海域水质基本持平,各海域水质继续保持良好。按期关闭莱阳造纸厂麦草浆生产线,新上了海阳造纸厂的碱回收装置,进行了牟平造纸厂和龙口造纸厂草浆生产线关闭前的准备工作,基本实现了造纸行业的结构性污染调整。同时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完成了市区内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地建设,以及夹河、辛安河的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完成了昆嵛山、门楼水库等18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相应的建设和升级工作。全市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3万公顷,完成退耕还林面积3.8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16.67万公顷,89.53公顷裸山进行了综合治理。新建了115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招远玲珑矿田区等29个重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均已完成。

潍坊市. 一批重点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市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填埋单元已建成投入使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得到进一步完善。高密市在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基础上,又动工新建了第二污水处理厂。安丘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基本建成。诸城市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已完成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寒亭区和高新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城顶山、九山、牛角岭、潴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倒漾河完成投资120万元,宋庄完成投资120万元,潍坊昌邑卜庄至寿光卧铺防护林建设已完成投资1170万元。潍坊阶梯式沿海滩涂养殖项目已投资3000万元,大约完成了5万亩。切实加大了对重点保护区域、环境敏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监控力度,全市共投入治理资金2.85亿元,对医疗、纺织印染、制革等行业的重点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全面实施再提高工程,有效地促进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一年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942人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3起。

东营市.重点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全市27家重点水污染源实施了再提高治理措施。建起了49个采油厂污水联合站,48个污水处理站,采油污水回注率达到94%。关停取缔了军马场造纸厂草浆制浆生产线等污染企业45家,完成了7家重污染企业的转产。狠抓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10万吨/日的城区污水处理厂,东营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已基本建成即将投入使用,广饶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河口区垃圾处理场一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建设了19个无公害原料生产基地,建成秸杆气化示范工程5个,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加大国土与环境整治力度,建设了42公里的中心城防潮防污大堤。采用封滩育林的方法,营造沿海防护林带69公里,封育面积 72.4万亩,有效防止了陆域污染和水土流失。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了16%,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城市。2003年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滨州市.列入《计划》的7家污水处理厂中,博兴县、滨州市污水处理厂已经投入运行,邹平污水处理厂已经进水试运行,阳信县、沾化县、无棣县污水处理厂的土建工程及管网的建设已经开展,惠民县和滨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滨州市垃圾处理厂已经完成土地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邹平县垃圾处理厂也已经部分投入使用。沾化县冬枣、阳信县鸭梨、惠民桑树种植已经初具规模。2003年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依法取缔十五(土)小企业232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滨州市生态农业建设

(四)辽宁省《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辽宁省紧紧围绕《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项目为核心,将实施《计划》作为建设“海上辽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推进全省海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载体。经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促进了辽宁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03年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76.9%,比2000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

2、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环渤海5市已建成和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7座,形成总处理能力40.3万吨/日,还有 10座正在处于建设中。盘锦、锦州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整体出售,葫芦岛污水处理厂(一期)80%的出水实现了中水回用。盘锦市垃圾场已投入使用;葫芦岛市垃圾场与兰州英格公司签署建设协议;锦州市污水处理厂进入建设期。

3、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狠抓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实施“双向控制”,创建废水“零排放”企业。39家直排海企业有12家完成了清洁生产审计,6家正在实施,年减排COD2000多吨,取得经济效益近5000万元,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双赢”。与1997年相比,全省工业企业取水量减少了24.5%。三是结合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增加企业发展能力。省政府决定关停全省所有2万吨以下造纸厂制浆工段。

4、碧海行动建设项目取得较大进展

《辽宁省碧海行动计划》确定“十五”期间辽宁省要完成76个项目,目前已完成12项,在建35项,未动工29项。

5、辽宁省沿海五市碧海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大连市.加强陆源污染源整治,实施了“碧水工程”、“跨世纪绿色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等环境保护系统工程,搬迁改造140家污染企业, 与搬迁前相比,每年减少排放工业废水2165.7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39677.7吨,削减石油类92.5吨。大力进行入海排污口整顿,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将大连湾原有的101个排污口减少到56个。加快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旅顺、长海县、瓦房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虎滩污水处理厂开始主体工程建设,大连市垃圾焚烧处理厂也已开工建设。强化农药、化肥的使用和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开展了农药、化肥使用现状调查,制定《大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开展了大规模沿海防护林建设,完成沿海防护林累计造林86.7平方公里,投入资金7235万元进行了南部海滨风景区改造及绿化。强化海上污染控制,实施了“大连海区水域污染应急计划”,建立了“大连市海洋环境应急反应协调中心”。进行了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大力开展敏感海域海上养殖的清理整顿,分期分批清理大连湾及南部沿海水产养殖业。努力推进海洋生态养殖,开展或完成了大连浅海滩涂贝类增养殖、金州湾浮筏综合养殖生态示范项目、普兰店湾滩涂菲律宾蛤仔生态增养殖示范项目;瓦房店复州湾潮间带刺参生态增养殖示范项目、瓦房店交流岛滩涂池塘综合生态养殖示范项目等一系列海洋生态养殖项目。大连市的24个计划项目,已完成8个项目,其余16项正在实施。2003年,大连近岸海域46个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锦州市.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开展大凌河、小凌河、绕阳河“三条河流”整治。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编制了《锦州市循环经济规划》,有15家企业和生态农业园区通过了清洁生产审计。大力整治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一期治理工程,年减排COD5万多吨,减少新鲜用水量3万吨/日。加大力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场,锦州市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年内可基本建成,日处理垃圾1250吨生活垃圾处理厂已全面开工建设。强化海岸带综合治理及管理。严格控制港口污染,建成了260t/h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压舱废水,使含油废水的储存能力由原来的2000立方米,增加到6000立方米;锦州港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之中。

营口市. 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新开工建设了营口开发区、盖州及熊岳镇3座污水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完成选址、可研和环评大纲的审定。4家直排海企业全部完成污染源治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营口港按照73/78国际公约的要求,配置了船舶垃圾接收车,船舶垃圾焚烧炉等接收处理设施,并配备了专业人员,以接收处理到港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海域环境,完成了营口海区《港口溢油应急计划》,配备了设备。

盘锦市. 辽河盘锦段水质仍为超Ⅴ类,但辽河水质指标出现明显好转,出市断面水质好于入市断面水质。海域水质为超四类,但主要污染物无机氮、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呈明显下降趋势,枯水期无机氮下降了74%、化学需氧量下降了64%,活性磷酸盐下降了86%;丰水期无机氮下降了34%、化学需氧量下降了50%,水质出现好转趋势。列入《计划》的11个项目完成5项,在建5项,未动1项;实现投资63318万元,占总投资的69%。第一污水处理厂已整体出售,2004年底投入运行;第二污水厂已完成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运行。港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主体装置已基本建成。完成生态养殖项目2项,完成非点源治理项目2项,在建2项,2003年比2000年减施了化肥1.28万吨(折纯),减施率达29%;建成两家有机肥加工厂,年产有机肥近3万吨。

葫芦岛市. 城市饮用水的主要补给河流,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标Ⅲ类标准,较2002年略有改善。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三条河流,仍处于重度污染水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100%达标,海滨浴场水质以优良为主。葫芦岛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已完成联合试车并开始通水试运行,二期7万吨/日已开工建设,兴城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建设;400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完成BOT总承包合同签订。500吨/日的油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0万亩。4家直排海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结    语

保护和改善渤海生态环境,是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宏伟事业,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为确保实现到2005年,渤海海域的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的目标,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四省市加快计划项目的工程进度,逐一落实未动工项目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积极引入BOT、TOT等市场化操作机制,力争2004年内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确保国家和地方项目资金到位,保证治污工程开工。加大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的力度,促进中水回用。继续进行实施情况的定期调度、评估和公布。加强现场检查,召开年度工作会议。2.加大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推动环渤海地区的生态市、县的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动有机食品发展,促进农药、化肥的科学合理使用和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协调有关部门调整海洋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推广生态养殖。不断深化四省市“禁磷”工作,巩固“禁磷”工作成果。3. 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抓好入海流域的污染控制。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停止没有环境容量地方的新项目审批。将渤海环境保护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相结合,抓好流域污染治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实施流域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削减河流入海污染物总量。4、加强协调,明确职能和治污责任,强化领导。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政府在环保公共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速城市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和节水、垃圾处理场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养殖、水土保持、防护林带、保护区建设等面源污染综合控制等当前进度较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