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记者 王汝希 徐也晴):近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操场》的信息在网络引发关注。央视网记者查询发现,国家电影局网站显示《操场》已备案,同意拍摄,电影梗概则显示《操场》主要讲述内容为:“新光县第一中学操场改扩建工程监理董一民老师,拒绝豆腐渣工程的合格验收,被包工头杜立青及其同伙杀害并埋尸操场下。”
但“操场埋尸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该电影并未通过家属授权,周兆成告诉央视网记者:“对于该电影的剧本以及拍摄内容是否涉嫌侵权,目前还不清楚。如果后期该电影存在针对新闻事件当事人诽谤或侮辱,从而引发大众的臆测,造成对当事人社会名誉的降低,我们也不排除对此提起诉讼。”
作为“操场埋尸案”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周兆成表示还是希望制作方积极主动进行沟通,获取合法授权。
近年来,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越发密集地出现在观众视野里,进行影视作品改编是否需要提前取得事件原型人物或者已故原型人物近亲属的授权?法律专家岳�山指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基于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需要获得授权,不涉及到著作权的,一般不需要进行授权。
但岳�山也提到,在影片播出后,影片中一些故事情节可能会涉及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那么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改编时,哪些行为会侵犯故事原型的名誉权?
基于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在创作过程中除了和事实一致的故事内容之外,往往还会进行一些艺术添加,增加一些虚构的内容,通过艺术的创作手法对其进行加工包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岳�山解释称:“如果改编时增加的故事情节会对原型人物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主要看其中是否存在贬损的意味,特别是如果添加一些在道德层面特别恶劣的做法,就有可能要承担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但岳�山也提醒:“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等看到具体的情节和内容后再来作出是否侵权的判断。”
除了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外,还有一类题材的改编作品近年来也经常出现在观众的视野中,对于涉及到英雄人物、著名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进行改编的影视作品又该去注意什么样的问题?
岳�山介绍,我国对于电影剧本采取备案制,在《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这方面的审查就会相对严格一些,会有相关的研究会、组织和主管部门等等来进行审查。”
针对“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操场》,岳�山也提示:“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基于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需要获得授权,但建议在改编时应该跟相应的原型人物近亲属取得沟通,在改编时尽量能够照顾到真实情况,避免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