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玉梅等代表:
《关于鼓励科创型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案围绕制造型科创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问题,提出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补贴力度,建立高科技企业的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补贴措施等意见。这些内容符合深圳高科技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内在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我委对该建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形成了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补贴力度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通过设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持续增加对本市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政策扶持力度,2019年全年安排财政资金48亿元投入基础研究,较上年增长73.3%。对于科研主体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我委根据《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8〕5号),予以最高 1:1 配套支持。其中,对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明确配套资助资金金额或比例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对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配套资助要求,未明确配套金额或比例的,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对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配套资助要求,但项目申报单位有自筹资金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或省拨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配套资助资金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对于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有相关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建立高科技企业的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
深圳高新区是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和主阵地,培育了华为、中兴通讯、腾讯等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破解高新区突破产业空间瓶颈,2019年4月深圳国家高新区完成扩区,总规划面积达159.48平方公里,形成“一区两核多园”的发展新布局,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目前,我委通过高新区的产业用房,积极服务于高速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这些产业用房包括留学生创业大厦、生物孵化器、软件大厦、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超算中心、国际创新谷等,产业用房管理严格遵循“房源公开、条件公开、评审规则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所有房源信息均在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公布,租金严格按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场评估价格30%—70%确定,一般为每月60-80元/平方米,原则上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坚决打击“二房东”,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的研发办公环境和较为优惠的租金价格,缓解了片区租金价格过快上涨的压力,切实减少了企业用房成本,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三、关于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补贴措施
深圳历来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层次的技能人才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措施。一是出台了培训补贴政策,激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人才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补贴,不受学历限制。二是组织了“鹏城工匠”评选和“技能菁英”遴选。对我市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授予上述称号,并给予“鹏城工匠”每人50万元奖励。目前,我市正在修订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标准,修订后的办法和标准将突出与国际接轨,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能力与业绩并重的人才评价模式。通过建立各行业人才发展规划,优化人才认定方式和标准,向单位下放人才评价权限,不断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人才服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有助于为我市引进各行业领域人才,包括细分领域专业人才和技术型人才等。被认定或评审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可在奖励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引进落户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补贴力度,增加补贴方式,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庄昕,电话:8810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