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4
〕
29
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
月
19
日
上午
8:30
-
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30
-
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
月
20
日
上午
8:30
-
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30
-
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
10
月
19
日、
20
日举行,考试形式为
电子化考试(机考)
。
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
4
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0:00
至
7
月
3
日
24:00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
2019
〕
12
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
2019
〕
67
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只参加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只参加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
2019
年开始,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
“
第二学士学位
”
,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87)
教计字
105
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
“
双学位
”
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
“
双学位
”“
联合学位
”
,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
的
12
月
31
日。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步骤
1
.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
24
小时后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
/
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
/
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
/
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
/
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
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
/
认证报告
,或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的,
应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
/
认证报告。
2
.
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
.
核查流程
天津市
2024年度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核查流程
1.
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
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6:30
)到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40
号
)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
/
认证报告
需人工核查
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
/
认证报告、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不需上传材料
全部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
/
认证报告、《考试报名表》,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
相关
材料原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6:30
)到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40
号
)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备注:(
1
)
2024
年
6
月
24
日
0:00
至
7
月
3
日
24:00
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9:00
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
2
)报考人员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报名时间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4
.
网上缴费
(
1
)缴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
2024
年
7
月
1
日
9:00
至
7
月
7
日
16:00
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无法补缴。
(
2
)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
2016
〕
125
号
、津财综〔
2021
〕
23
号
文件精神,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每人每科
56
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考试大纲
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2024
)》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
)。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
9
:
00
至
18
日
24
:
00
登录
报名服务平台
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4
〕
29
号),将于
2024
年
11
月
下
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http://www.cpta.com.cn
)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
30
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
tjkpzxchengji@tj.gov.cn
,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天津人事考试
”
版块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1
〕
18
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天津人事考试
”
版块
“
通知公告
”
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有关事项和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
“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
1
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
25mm*35mm
,像素
295px*413px
),
.JPG
或
.JPEG
格式,大于
30K
,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
2018
年
2
月
22
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
-
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
-
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
-
搜狗拼音输入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
五
)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
“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
六
)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
七
)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
360
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
八
)
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请缴费成功后在报名服务平台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
http://cz.tj.gov.cn
)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
“
政务服务
”
按钮,在右侧
“
财政服务区
”
模块中选择
“
电子票据查验
”
,进入页面后选择
“
缴款码查验
”
,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中准确填写
“
工作单位
”
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
九
)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
报名服务平台
,点击
“联系方式及密保问题”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
十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内的有关事宜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津人社”或“
TJHRSS
”,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十
一
)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栏目内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问题解答》,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
12333
报名期间考务咨询邮箱:
bmkwzx@163.com
(请在邮件中写明要咨询的问题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
(
条件
)
咨询电话:
83550517
(天津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通时间:
2024
年
6
月
24
日
至
7
月
7
日上午
9
:
0
0
至
11:30
,下午
14:
3
0
至
1
7
:
0
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
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