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公安局近日在其经侦支队成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并在所有下辖区分局经侦大队设置环境犯罪侦查队伍,成为广东省首个正式设立的“环保警察”机构。在中国重要制造业城市佛山,这一专职警种的设立旨在强化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改变“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执法局面。
在此之前,“环保警察”队伍已陆续在中国多地亮相,打击环境犯罪进入专业化新阶段。2013年9月,湖北首支环境保护警察支队在黄石市公安局挂牌成立。2014年6月,安徽省铜陵县环保治安办挂牌成立,成为该省首支“环保警察”队伍。而河北与辽宁两省,则分别在省级公安部门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负责全省环境安全保卫。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河北省还设置了省市县三级“环保警察”体系,实现环保执法力量全覆盖。
“环保警察队伍的成立,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环保执法效能的提高,体现在证据搜集、案件定性还有人员控制上。”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徐舟告诉记者。
据了解,佛山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侧重于针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进行刑事执法,这同国内多地“环保警察”的职能相似。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环境污染的一般的、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停业整顿等,而环保警察的刑事执法则是对破坏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进行侦查,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认为,成立“环保警察”机构之后,因为它有强制权,会缩短办案时间,回应社会打击环境犯罪的需求。
徐舟说,“污染环境的人,其实都是一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经营者,之前很多人认为大不了就停业整顿,罚一点钱而已。有了公安这支专职执法力量,对方就会明白,污染环境可能会坐牢,这大大提升了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震慑力。”
据了解,全国多地环保警察目前多通过三种方式执法:一是环保部门提供线索,根据前期检测,够得上刑事案件标准的,移交警方侦办,这是一种传统模式;第二种是警方主动发现,事先介入调查取证,同时提前商情环保部门,联合执法,依据后者监测认定;再者就是接群众举报和社区民警反映后,主动出击。
“群众可以拨打110举报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环境污染犯罪也纳入社区警务的排查内容,也就意味着环保警察不仅盯着大企业,也不放过居民区里的各种违法小作坊。”徐舟告诉记者。
9月底佛山环保警察筹建之际,警方便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分别检测出两家铝型材生产企业私自投排重金属超标废水,而且废水中总铬、镍和铅浓度均远超国家标准标3倍以上,警方已分别将两厂经营者刑事拘留和采取强制措施。
佛山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长郭晓明表示,从2013年6月到今年8月,佛山警方一共侦办16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并不多。目前对于环保警察而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与环保局筹建联合执法办公室,有针对性地研判监管企业的名录和排污信息,对涉嫌犯罪的适时依法实施打击。另外就是对民警环境犯罪执法进行专业培训,全力打造专业警种,对犯罪行为实施专业化打击。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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