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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结构,提高公共交通通行效率,推动绿色、环保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市区新增孔明路等 14 段公交专用车道,拟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公交专用道的道路 公交专用车道的运行时间为每天 8 时至 9 时、 18 时至 19 时,期间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在已启用的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内行驶、停放。其它时段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但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及进出站。 三、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的特殊情形 1.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2. 市政施工养护车辆、环卫清扫车辆、园林施工养护车辆在作业时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3. 校车、客运班车以及单位和企业大中型固定班车通勤车 悬挂黄色号牌 载客可借道行驶。 4. 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需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的,或因出入沿路单位的,不影响公共汽车通行的其他社会车辆。 5. 遇到交通事故管制或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或交通标志指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四、其它规定 启用后的公交专用道实行固定和流动电子监控,结合交警现场查处对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通行和停放的机动车辆实施取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 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在规定的时间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等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处以罚款 200 元记 0 分的处罚。 五、本通告自 2022 3 1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 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