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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一名大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按国家规定每个人只有一份,且企业签约均要求上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我的原件已经给了签约单位。目前公务员广东省考面试审核需要就业推荐表原件,我们学校的处理方式是: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与原件一致章”,以往这种情况,在国考、省考、市考均可通过审核。但我所在市人社局称,一定需要原件,甚至要求我跟单位取回原件(相当于解约)。有的考生弄虚作假,购买假就业推荐表回学校盖章、让学校再开一份(我的学校不允许这样,我认为,我的学校处理方式符合国家规定)其他人这样的虚假行为却可以通过审核,但我这种情况呢?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与原件一致章”,以及我愿意承诺若被录用,与单位解约取回原件,人社局仍是不允许。希望可以得到回复,关于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公务员面试审核中的效力。难道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家待业考公务员,就为了这份就业推荐表原件?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在公务员面试审核中是否有效。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可作为参加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