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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学生函﹝2016﹞2号)制定。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校本科、研究生学历层次统招、定向、委培等类型全日制毕业生,但不包括成教、网络、外籍留学生、工程硕士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按照规定,列入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毕业生(除升学外)均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且就业报到证的发放和打印时间需晚于毕业证发放时间。

第二章  毕业生集中派遣的办理

第四条 集中派遣分为春季派遣和暑期派遣。春季派遣仅面向研究生,一般为每年三月底办理,暑期派遣为每年六月底办理。

第五条 参加集中派遣的条件:

1、春季派遣:

= 1 \* GB3 ①当年3月下旬前取得毕业证并且毕业证书写时间为本年度的研究生;

= 2 \* GB3 ②已落实就业去向且在6月前能够办理报到或入职。

2、暑期派遣:

所有能够在6月底集中办理时取得毕业证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向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证制作名单为准。包括:按正常学制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延长学年或延缓到本年度答辩且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早于学制规定年限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注:凡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提供毕业生名单之列,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去向都要进行派遣。)

第六条 集中派遣的流程:毕业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就业网”依次提交“基本信息”、“毕业去向”和“派遣信息校核”并经审核通过后,进入集中派遣数据库,待招生就业处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办理完成离校手续后到所属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

第七条 春季集中派遣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暑期集中派遣的就业报到证打印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

第三章  毕业生补充派遣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 不能在集中派遣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或提前毕业且毕业证书书写时间为当年7月至12月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按照补充派遣办理。

第九条 补充派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年份以毕业证发证年度为准,就业报到证的打印时间等于或晚于毕业证发证时间。

第十条 补充派遣手续的办理流程:

第1步:毕业生若能正常登陆就业网并且毕业时间正确,则直接进入第2步;否则,需要凭毕业证或答辩通过证明等取得毕业资格的证明材料到所属学院学生工作组申请在就业网增加为毕业生或修改毕业时间,学院根据毕业证发证时间填写毕业生毕业时间并视情况录入毕业生相关信息。

第2步:毕业生依次填写并完成就业网“学生基本信息”、“毕业去向信息”和“派遣信息校核”的审核流程,此前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第3步:经各流程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凭毕业证复印件到就业管理科现场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十一条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仅限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凭就业报到证下联“就业通知书”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所有办理补充派遣的毕业生都需办理)。

第四章  毕业生改派和补办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改签(改派)或补办手续:

1、原就业报到证按照回原籍办理,现需改签到用人单位或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

2、原就业报到证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或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现拟将关系转回原籍;

3、原就业报到证单位名称为原用人单位或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现需改签到新单位或其他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

4、就业去向未变,需要修改就业报到证信息;

5、原签发了就业报到证,现为境内升学;

6、原为境内升学,现改为其他就业去向;

7、因就业报到证遗失。

第十三条 改派或补办应提供的材料:

1、因第十二条第1种情况需要修改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原就业报到证、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办理改派手续,若存在解约的还需要解约证明。

2、因第十二条第2种情况需要修改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改派手续。

3、因第十二条第3种情况需要修改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办理改派手续。

4、因第十二条第4种情况需要修改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原就业报到证、需要修改就业报到证的证明或说明,办理改派手续。

5、因第十二条第5种情况需要修改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改派手续。

6、因第十二条第6种情况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放弃录研的证明或说明,新单位(或人才市场)接收证明或新就业去向的就业证明材料,办理改派手续。

7、因第十二条第7种情况需要修改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在公开刊物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已发行的报纸或刊物,若还涉及改派应参照以上各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必须提供原件(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除外),其余材料也应提供原件或是内容清晰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改派和补办就业报到证手续的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录就业网“改派/遗失补办申请”功能提交就业报到证改派或补办申请,将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并提交所属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将书面材料交到就业管理科现场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十五条 需要办理户口或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凭新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或档案馆办理。

注:就业报到证不需要修改的毕业生,直接前往学校保卫处户籍科或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将对毕业生派遣申请严格审查,若手续不齐全或条件不满足将无法办理,相关材料会退回,待手续齐全、条件满足后办理。

第十七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相应废除。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 1、毕业生补充派遣办理流程 (打开网页查看)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签及遗失补办办理流程 (打开网页查看)

招生就业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