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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作为直辖市,现设三级检察机关, 21 个检察院,包括市院,第一、二、三分院, 16 个区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共 2800 余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等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 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 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 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 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