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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以强基创优建高地为抓手,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 2015 年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如下:


一、卫生资源


2015 年,全省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医疗服务能力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4.8 万个,其中:医院 1323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5016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877 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增加 280 个。


医院: 全省医院中,三级医院 149 个,二级医院 433 个,一级医院 301 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767 个,民营医院 556 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 63 个,其中:民营医院增加 67 个,公立医院减少 4 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 1216 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554 个,门诊部(所) 14068 个,村卫生室 27178 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 339 个,其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 21 个,门诊部(所)、村卫生室增加 318 个。


公共卫生机构: 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 130 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1 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37 个,卫生监督机构 195 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194 个。与上年相比,由于机构合、转、并、停等原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 103 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 151 个(因与妇幼等机构合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减少 5 个,卫生监督机构增加 57 个(东莞、中山新增镇街卫生监督机构 57 个),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1   2009-2015 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 截止 2015 年末,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 43.6 万张,其中:医院 34.5 万张(内:民营医院 5.6 万张),卫生院 5.5 万张,妇幼保健院 2.0 万张,专科疾病防治院 0.5 万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 万张。与上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增加 3.0 万张,增长 7.4%


2015 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4.02 张,高于 2014 年的 3.78 张。


2   2009-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


(三)在岗职工数。 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 77.1 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62.0 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2.6 万人、管理人员 3.1 万人、工勤技能人员 7.0 万人、其他技术人员 2.4 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 ( 助理 ) 医师 22.9 万人,注册护士 25.4 万人,医护比 1:1.11 。与上年相比,全省在岗职工增加 3.7 万人,其中:执业 ( 助理 ) 医师增加 1.2 万人,注册护士增加 2.1 万人。


按机构类别分: 全省医院在岗职工 46.2 万人(内:民营医院 6.2 万人),基层医疗机构 22.7 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5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5.2% 4.8% 4.2%


按执业类别分: 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总量的 74.5% 14.7% 6.4% 4.3% 。执业(助理)医师中全科医师 1.5 万人,儿科医师 1.0 万人,分别较上年增长 6.4% 6.8%


3   2009-2015 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数


千人口: 2015 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 助理 ) 医师 2.11 人,注册护士 2.35 人,分别比上年增加 0.08 人、 0.17 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 1.41 人,比上年增加 0.07 人;每千人口 0-14岁 儿童拥有儿科医师 0.53 人。


4   2009-2015 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


学历职称: 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在职培训、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对口援助等方式,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总量继续增加。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者在岗职工达 5.3 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 22.9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5.9% 8.9%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 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 50.0 万台,比上年增加 6.1 万台,增长 13.9% ,其中: 10-49 万设备 9.2 万台、 50-99 万设备 1.6 万台、 100 万及以上设备 1.3 万台。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达 5323.4 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 26112 4577 2414 平方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 80.8% 95.3% ,分别比去年提高 16.7 13.1 个百分点。


(五)卫生总费用。 2014 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 2832.3 亿元,占全省 GDP 4.2% ,其中 : 政府支出 803.8 亿元,社会支出 1237.0 亿元,个人支出 791.6 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 28.4% 43.7% 27.9% 。与上年相比,全省卫生总费用增长 12.4% ,政府卫生支出占比增加 1.9 个百分点,个人支出占比减少 3.9 个百分点。 2014 年人均卫生总费用 2641.1 元,较上年增加 274.7 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重低于全国的 5.6% ,政府卫生支出占比低于全国的 30.0% ,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低于全国的 32.0% ,人均卫生总费用高于全国的 2581.7 元。


5   2008-2014 年全省卫生总费用


二、医疗服务


2015 年,全省医疗服务总量持续增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量增速明显。


(一) 医疗服务量


诊疗量: 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7.89 亿人次,其中:医院 3.55 亿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85 亿人次,村卫生室 1.28 亿人次,门诊部(所) 0.78 亿人次,其他医疗机构 0.43 亿人次。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 662.7 万人次,增长 0.8%


住院量: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 1438.9 万人次,其中:医院 1118.3 万人次,卫生院 187.2 万人次,妇幼保健院 105.6 万人次。与 2014 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增加 46.5 万人次,增长 3.3%


手术量: 全省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 496.9 万人次,其中:医院 449.2 万人次,妇幼保健院 47.5 万人次,其他 0.2 万人次。与 2014 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增加 27.0 万人次,增长 5.7%


民营医院 2015 年全省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 3046.5 万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的 8.6% ;出院人次达 124.5 万人次,占医院出院人次的 11.1% ;手术人次达 8.4 万人次,占医院手术人次的 10.0% 。与 2014 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数增长 4.1% ,出院人次数增长 13.4% ,手术人次增长 8.4%


基层医疗机构: 2015 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 3.9 亿人次,出院人次 205.4 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 0.6% 0.5% ;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分别占全省医疗机构的 49.6% 14.3%


6    2009-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


平均每家机构: 2014 2015 年可比机构分析, 2015 年平均每家医院诊疗 28.4 万人次,较上年增长 0.5% ,其中三级医院 113.9 万人次,增长 1.6% ,二级医院 38.9 万人次,与上年持平,县人民医院 45.8 万人次,增长 4.9% ;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 5.7 万人次,较上年增长 1.1% ;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2 万人次,较上年增长 4.2%


平均每家医院出院 8947 人次,较上年增长 3.9% ,其中三级医院 37389 人次,增长 4.9% ,二级医院 12139 人次,增长 3.3% ,县人民医院 25597 人次,增长 4.5%


(二)医疗服务效率


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 78.5% ,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 83.5% (三级医院: 94.0% 、二级医院 82.8% ),乡镇卫生院 53.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5.4%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 8.1 日,其中:医院 8.8 日、乡镇卫生院 5.2 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 日。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15 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11.4 人次,日均担负住院 2.3 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9.2 人次,担负住院 1.0 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24.4 人次,担负住院 0.3 床日。


三、收支与费用


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加。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费用较去年有所上涨。


(一)收入支出


2015 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中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占 80.3% 14.5% 0.5% 4.8%


医院医疗收入中检查化验收入占 24.9% ,药品、耗材收入占 47.0% ,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部分的项目(护理、手术、治疗等)占 25.9% ,占比偏低。与 2014 年相比,检查化验收入提高 0.5 个百分点,药品耗材降低 0.4 个百分点,技术性劳务项目总体无明显变化。医院药占比 36.6% ,比上年降低 1.1 个百分点。


7   2014 2015 年医院医疗收入构成( %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 2674.6 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 35.4% ,比去年( 33.9% )提高 1.5 个百分点;全省医院总支出 2066.0 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 33.6% ,比上年( 32.1% )提高 1.5 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


1. 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 2015 年,全省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 215.7 元、 9982.2 元,较上年上涨 7.6% 7.2% ;其中:公立医院为 211.5 元、 10300.6 元,分别较上年上涨 7.4% 7.2%


8  2009-2015 年全省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


2.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 2015 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 68.0 元、 3503.2 元,较去年上涨 8.0% 8.8% 。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 53.3 元、 2104.1 元,较去年上涨 8.3% 7.7%


9  2009-2015 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住院费用(元)



指标统计口径: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2013年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计。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 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8)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0-14岁儿科医师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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