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以强基创优建高地为抓手,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
2015
年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如下:
一、卫生资源
2015
年,全省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医疗服务能力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
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4.8
万个,其中:医院
1323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5016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877
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增加
280
个。
医院:
全省医院中,三级医院
149
个,二级医院
433
个,一级医院
301
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
767
个,民营医院
556
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
63
个,其中:民营医院增加
67
个,公立医院减少
4
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
1216
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554
个,门诊部(所)
14068
个,村卫生室
27178
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
339
个,其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
21
个,门诊部(所)、村卫生室增加
318
个。
公共卫生机构:
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
130
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1
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37
个,卫生监督机构
195
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194
个。与上年相比,由于机构合、转、并、停等原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
103
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
151
个(因与妇幼等机构合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减少
5
个,卫生监督机构增加
57
个(东莞、中山新增镇街卫生监督机构
57
个),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图
1 2009-2015
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
截止
2015
年末,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
43.6
万张,其中:医院
34.5
万张(内:民营医院
5.6
万张),卫生院
5.5
万张,妇幼保健院
2.0
万张,专科疾病防治院
0.5
万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
万张。与上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增加
3.0
万张,增长
7.4%
。
2015
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4.02
张,高于
2014
年的
3.78
张。
图
2 2009-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
(三)在岗职工数。
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
77.1
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62.0
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2.6
万人、管理人员
3.1
万人、工勤技能人员
7.0
万人、其他技术人员
2.4
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
(
助理
)
医师
22.9
万人,注册护士
25.4
万人,医护比
1:1.11
。与上年相比,全省在岗职工增加
3.7
万人,其中:执业
(
助理
)
医师增加
1.2
万人,注册护士增加
2.1
万人。
按机构类别分:
全省医院在岗职工
46.2
万人(内:民营医院
6.2
万人),基层医疗机构
22.7
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5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5.2%
、
4.8%
、
4.2%
。
按执业类别分:
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总量的
74.5%
、
14.7%
、
6.4%
、
4.3%
。执业(助理)医师中全科医师
1.5
万人,儿科医师
1.0
万人,分别较上年增长
6.4%
、
6.8%
。
图
3 2009-2015
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数
千人口:
2015
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
助理
)
医师
2.11
人,注册护士
2.35
人,分别比上年增加
0.08
人、
0.17
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
1.41
人,比上年增加
0.07
人;每千人口
0-14岁
儿童拥有儿科医师
0.53
人。
图
4 2009-2015
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
学历职称:
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在职培训、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对口援助等方式,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总量继续增加。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者在岗职工达
5.3
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
22.9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5.9%
、
8.9%
。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
截止
2015
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
50.0
万台,比上年增加
6.1
万台,增长
13.9%
,其中:
10-49
万设备
9.2
万台、
50-99
万设备
1.6
万台、
100
万及以上设备
1.3
万台。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达
5323.4
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
26112
、
4577
、
2414
平方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
80.8%
、
95.3%
,分别比去年提高
16.7
、
13.1
个百分点。
(五)卫生总费用。
2014
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
2832.3
亿元,占全省
GDP
的
4.2%
,其中
:
政府支出
803.8
亿元,社会支出
1237.0
亿元,个人支出
791.6
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
28.4%
、
43.7%
、
27.9%
。与上年相比,全省卫生总费用增长
12.4%
,政府卫生支出占比增加
1.9
个百分点,个人支出占比减少
3.9
个百分点。
2014
年人均卫生总费用
2641.1
元,较上年增加
274.7
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重低于全国的
5.6%
,政府卫生支出占比低于全国的
30.0%
,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低于全国的
32.0%
,人均卫生总费用高于全国的
2581.7
元。
图
5 2008-2014
年全省卫生总费用
二、医疗服务
2015
年,全省医疗服务总量持续增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量增速明显。
(一)
医疗服务量
诊疗量:
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7.89
亿人次,其中:医院
3.55
亿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85
亿人次,村卫生室
1.28
亿人次,门诊部(所)
0.78
亿人次,其他医疗机构
0.43
亿人次。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
662.7
万人次,增长
0.8%
。
住院量: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
1438.9
万人次,其中:医院
1118.3
万人次,卫生院
187.2
万人次,妇幼保健院
105.6
万人次。与
2014
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增加
46.5
万人次,增长
3.3%
。
手术量:
全省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
496.9
万人次,其中:医院
449.2
万人次,妇幼保健院
47.5
万人次,其他
0.2
万人次。与
2014
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增加
27.0
万人次,增长
5.7%
。
民营医院
:
2015
年全省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
3046.5
万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的
8.6%
;出院人次达
124.5
万人次,占医院出院人次的
11.1%
;手术人次达
8.4
万人次,占医院手术人次的
10.0%
。与
2014
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数增长
4.1%
,出院人次数增长
13.4%
,手术人次增长
8.4%
。
基层医疗机构:
2015
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
3.9
亿人次,出院人次
205.4
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
0.6%
、
0.5%
;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分别占全省医疗机构的
49.6%
、
14.3%
。
图
6 2009-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
平均每家机构:
按
2014
、
2015
年可比机构分析,
2015
年平均每家医院诊疗
28.4
万人次,较上年增长
0.5%
,其中三级医院
113.9
万人次,增长
1.6%
,二级医院
38.9
万人次,与上年持平,县人民医院
45.8
万人次,增长
4.9%
;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
5.7
万人次,较上年增长
1.1%
;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2
万人次,较上年增长
4.2%
。
平均每家医院出院
8947
人次,较上年增长
3.9%
,其中三级医院
37389
人次,增长
4.9%
,二级医院
12139
人次,增长
3.3%
,县人民医院
25597
人次,增长
4.5%
。
(二)医疗服务效率
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
78.5%
,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
83.5%
(三级医院:
94.0%
、二级医院
82.8%
),乡镇卫生院
53.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5.4%
。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
8.1
日,其中:医院
8.8
日、乡镇卫生院
5.2
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
日。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15
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11.4
人次,日均担负住院
2.3
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9.2
人次,担负住院
1.0
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24.4
人次,担负住院
0.3
床日。
三、收支与费用
2015
年,全省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加。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费用较去年有所上涨。
(一)收入支出
2015
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中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占
80.3%
、
14.5%
、
0.5%
、
4.8%
。
医院医疗收入中检查化验收入占
24.9%
,药品、耗材收入占
47.0%
,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部分的项目(护理、手术、治疗等)占
25.9%
,占比偏低。与
2014
年相比,检查化验收入提高
0.5
个百分点,药品耗材降低
0.4
个百分点,技术性劳务项目总体无明显变化。医院药占比
36.6%
,比上年降低
1.1
个百分点。
图
7 2014
、
2015
年医院医疗收入构成(
%
)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
2674.6
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
35.4%
,比去年(
33.9%
)提高
1.5
个百分点;全省医院总支出
2066.0
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
33.6%
,比上年(
32.1%
)提高
1.5
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
1.
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
2015
年,全省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
215.7
元、
9982.2
元,较上年上涨
7.6%
、
7.2%
;其中:公立医院为
211.5
元、
10300.6
元,分别较上年上涨
7.4%
、
7.2%
。
图
8 2009-2015
年全省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
2.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
2015
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
68.0
元、
3503.2
元,较去年上涨
8.0%
、
8.8%
。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
53.3
元、
2104.1
元,较去年上涨
8.3%
、
7.7%
。
图
9 2009-2015
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住院费用(元)
指标统计口径: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2013年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计。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
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8)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0-14岁儿科医师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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