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中的「吸引力法则」:在心中不断地向宇宙「下订单」,猛烈地强调自己要达成的目标,之后就能够实现了。
书的作者既然称其为「法则」,那么他就是在对「客观事实」进行一个陈述。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对于客观事实的陈述都是真实的,有时因为描述者认知能力有限,会给出错误的事实陈述。唯有当该条事实陈述被证实为真(与客观事实的情况相符),我们才能认可该描述。
譬如牛顿提出的牛顿运动定律(Newton's laws of motion),描述了物与力之间的关系。当这三条定律的描述,符合客观存在呈现的样子时,我们便认可,该定律是真实的。
「吸引力法则」是其作者给出的一个 不真实的事实陈述。 原因如下:
(一)所有的成就属于善业果,而想要获得善业果,是需要种下善业因的。即种下因,获得果;
(二)光光在心里不断「下订单」,强烈地渴望某个结果,这一行为并不属于在「种下善业因」,应该称其为「种下善业因」的引导;
(三)书中给出很多所谓「成功地运用『吸引力法则』达成目标」的案例,以此让读者产生「哇,这么多人实践成功了,说明这法则是真实的」的错觉。这是作者为已有的立场寻找能够支持其成立的案例的行为,作者对于那些同样实践其说但并没有达成目标的案例予以忽略,只字未提;
(四)对于上一条,绝对不接受所谓的「因为心诚所以成就,而没成就的都是因为对法则还心不诚」。既然称其为法则,那么便应当是普适性的存在,不能因为主观上的「心诚」或「心不够诚」就导致该「法则」有效或无效;既然称其为「法则」,那么就应当在达成其描述的诸多要素后,必然呈现其描述的结果。
回到「吸引力法则」本身。一个人强烈地想要成就某个目标,这种心念称之为「欲」(chanda)。而「欲」的特相是「想要行动」,也就是想要做某一件事情,或者想要获得某种成就、想要追求某样东西。它的作用是寻找所缘,追求目标。现起是「需要所缘」。欲就好像把手伸向目标。 欲本身没有好坏之分的,它是中性的,比喻为只是一个向目标伸手的动作。「吸引力法则」说得,无非就是,你要有强烈的「欲」,你要不停地把手伸向目标。但是,有伸手的动作,就一定能拿到东西么?真不是。
欲,这个伸手的动作是需要的,但是真正使得伸手后能够取得目标,还需要其它很多因素一起促成。譬如,你和目标之间的距离够近。不够近怎么办?做点什么,让距离缩短啊(自我提高)。或者想办法借助工具啊(贵人相助)。倘若如那「法则」所说,你就反复强调你的目标即可,宇宙将回应你,你就会成就,那最终的结果就是,你手臂伸地都酸了,那果子还是离你的手有一段距离。
那么书中那些「成功案例」是怎么回事?这是一种「归因错误」。那些案例中,实现了目标的人,他们并不仅仅只是在内心有想要达成目标的心念,他们还实际地努力奋斗了好嘛。他起早贪黑不说,花时间学习大量知识提高自身的能力不说,他苦练技能不说,他花费时间社交不说,就仅仅把最终达成目标的原因归结为「因为他使用了『吸引力法则』」,别闹了。
我在读大一的某天上午最后一节课读了《秘密》这本书,心想「一本小破书那么贵」,讲来讲去就是一个中心思想,「你得强调对目标的渴望」。当时因为临近下课要吃饭了,我就在心里拼命地向宇宙下订单,「食堂里有个我的座位,食堂里有个我的座位」。南大那么多人,一下课都蜂拥进食堂,到处都是人。我就这么念叨啊念叨,结果去到食堂,并没有空位留给我。但是我看到了同宿舍的小周,我问他:「你为什么有座位?」他说:「我早五分钟溜出来了。」很明显的,在「想要吃饭有个座」的「欲」指导下,小周采取了行动,最终成就了目标,这才是正确的逻辑。压根不是只靠心里想想。
在欲的基础上,人们应当努力满足其它一系列条件因素,方能最终达成目标。而不光光只是靠「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