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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 1 19 日在衡阳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兴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 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服务“六稳”“六保”,紧紧围绕衡阳“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积极主动作为,服务全市大局

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安排干警深入社区、企业,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用 “三个一律”的标准审慎办理涉疫刑事犯罪 79 人,公益诉讼案件 12 件, 一批销售假口罩、利用防护物资诈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被依法从严从速打击 率先开展异地律师远程阅卷工作,有效保障特殊时期律师诉讼权利,得到了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积极投身三大攻坚战。 帮助扶贫点衡南县新华村建设 100 亩油茶、 60 千瓦光伏电站和 40 人扶贫车间,以产业扶贫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帮助乡村振兴联络点常宁市庙山村打造生态旅游名片,庙山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湖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探索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在全国率先试点并出台工作意见,督促 70 余万元涉案资金快速返还到位,解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协助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妥善办理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 389 人,“套路贷”、“校园贷”犯罪 57 人。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 290 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04 人,与有关部门形成了保护衡阳“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面落实 “六清”行动目标,倒排日期,挂图作战,共批捕 245 人,公诉 381 人,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在检察环节全部结案。坚持不拔高、不放纵的原则,追捕追诉漏犯 30 人,改变定性不当案件 34 件。扎实开展“打财断血”“行业清源”,引导和建议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各类涉案财产 15 亿余元,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145 件,铲除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对以石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兵团作战的方式严审快结,确保不漏一罪、不纵一人,办案效果良好。市检察院和四个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2 名同志荣立二等功, 17 名同志获评先进个人。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共批捕涉嫌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犯罪 33 人。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坚持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依法不批捕 22 人,不起诉 57 人。与市工商联联合组织民营企业人员参加“检企同堂培训”和“检察职能与企业法治环境优化”高层对话,进一步夯实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 雁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涉案公司的账户资金被严重超标冻结,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予以解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

二、坚持人民立场,推动社会治理

着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衡阳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 3637 人,公诉 5619 人,其中依法起诉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 1310 人,涉嫌“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 1294 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打赢禁毒第四大攻坚战,依法批捕涉嫌毒品犯罪 843 人,公诉 1005 人,同比上升 30% 19% 。积极开展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活动,组织检察干警“一对一”走访帮扶衡南县江口村吸毒人员家庭,引导吸毒人员放下顾虑,安心戒毒,重归社会。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 “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 776 人,不起诉 1372 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19 人。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实现了案件领域的全覆盖,大幅减少了社会对抗面。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各类信访案件 504 件,全部在 7 日内程序回复、 3 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者结果。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优势,让设备多运转,让群众少跑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重大复杂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46 场,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办案程序,从重从快惩处涉嫌故意伤害、猥亵儿童、强奸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 246 人,起诉 290 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 72 人,不起诉 40 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70 人。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宣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形式,与有关单位共同扎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石鼓区检察院及时收留父亲被害、流浪街头的 13 岁少年,并通过争取赔偿款和救助金、协调指定监护人、帮助免费入学等举措,使孩子重新找到家的温暖。结合该案拍摄的宣传片《回家》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努力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和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114 件,跟踪督促整改,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与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对问题窨井盖进行全面摸排和整改,在城区显著位置播放公益宣传片,守护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对市公安监管医院定位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成立了特殊病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有效解决了特殊疾病犯罪嫌疑人收押难、监管难的“老大难”问题。该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立足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推动刑事检察优化提升。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36 人,监督撤案 20 人,纠正漏捕 79 人,纠正漏诉 143 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 97 件(次)。向法院提出抗诉 26 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 18 件(次)。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 31 件(次)、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 65 件(次)。审查 1648 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纠正意见 117 件。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7 人,受理监委移送起诉案件 58 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永州市原省管干部高某某涉嫌受贿案,长沙市原省管干部陈某某涉嫌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

推动民事检察精准发力。 按照全案审查的原则,在一体化办案和深挖案件线索上下功夫,提请省院抗诉 45 件,提出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 35 件,同比均增长 3 倍多。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协同推进机制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工作衔接机制。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案件作为强化民事检察工作的突破口,总结查办衡山虚假诉讼系列案的成功经验,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27 件,法院已发回重审 22 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推动行政检察双向监督。 共受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 13 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44 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40 件,相关行政机关采纳 32 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促进和解、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开展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7 件。雁峰区检察院办理的衡阳某装饰设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争议案,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 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 440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 323 件。监督治理污染毁坏的耕地林地 90 余亩、回收清理废物 3 万余吨、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 472 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 44 万余尾、保护完善“南岳忠烈祠”等英烈纪念设施 17 处。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刚性。衡东县检察院在办理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会同水利部门共同督促违法占用 74 亩水域的两家公司进行全面整改,及时消除了防洪安全隐患。市检察院诉彭志等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

四、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管理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适应检察职能的调整、法律监督格局的重塑,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将原来 29 个部门整合为 16 个部门,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机构“瘦身”、工作增效。以改革为契机,推进检察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梯次化建设,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好配强骨干力量,部门正职平均年龄下降 6 岁,中层干部中硕士研究生增至 17 人,为衡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持续落实综合配套改革。 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拆壁垒、破坚冰、解痛点、疏堵点,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退出和奖惩制度,共有 24 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员额。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数同比上升 17%

全面考评司法办案绩效。 制定和完善检察业务、案件质量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要求融入到考评指标中,努力构建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的考评管理体系。通过设立 “案 - 件比”考核指标,引导干警以求极致的精神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和流转环节,用最少的办案时限、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司法投入办结案件,让人民群众免于不必要的“诉累”。全市刑事“案 - 件比”为 1.58 ,减少了 779 个办案环节,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了有效降低“案 - 件比”的经验发言。

五、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全市检察人员的政治定力、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及时向 “四大家”主要领导汇报,市委主要领导对市检察院的报告作出肯定批示。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 牢固树立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认真做好班子成员向人大常委会年度述职工作,积极落实审议意见。办理市人大交办案件 3 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关于“督促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加强检察机关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的 2 件建议,市政协委员关于“加强非吸类涉众案件办案力度”的 1 件提案,及时办结反馈后,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为 100% 。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 33 起案件启动监督程序。邀请社会各界 2600 人次参与公开听证、案件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接受国、省、市三级政协委员的专题视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提升队伍业务素能。 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组织民法典、认罪认罚从宽、执法规范化等全员培训 9 次。邀请知名大学教授和省检察院资深专家专题授课,集中研讨重大疑难案件,大力开展优案评选活动,切实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全市有 20 人次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业务标兵或办案能手, 5 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件。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验收,全市检察机关实现了文明单位全覆盖。

全面防范廉政风险。 紧紧抓住司法办案的关键岗位和不捕不诉等关键环节,积极排查和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点。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召开司法过错典型案例剖析大会,以祁东县检察院办理的 “性侵幼女案”警示全体检察人员。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防火墙”。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半年会商会,共同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从点滴做起,从隐患抓起,对纪律作风进行常态化督查,从严处理 3 名违纪检察人员。

各位代表,一年来,衡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到了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到了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衡阳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警还存在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情况,没有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二是司法责任制处于磨合阶段,在处理充分放权和加强管理的关系上还拿捏不准。三是 “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还有不少提升空间。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智慧检务”刚刚起步,科技强检相对滞后。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 2021 年是建党 100 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衡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担当,护航 “一体两翼”。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 “应救尽救”的原则,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力度,落实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持续推进涉案财物追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推开“专业化监督 + 恢复性司法 + 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筑牢“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格把关涉黑涉恶案件,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衡阳“产业项目建设年”和“优化环境建设年”,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 11 项检察政策,在助推衡阳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二、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办案力度,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司法保障,更加关注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下更大气力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坚持 “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着重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聚焦主责主业,更新监督理念。 全面贯彻 “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用尽用、规范适用。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不枉不纵、宽严有度,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全面深刻理解、贯彻、落实好民法典的平等保护思想,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大力提升民事检察质效。深化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落到实处。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有所作为,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四、锻造过硬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政治教育,推进党建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让人民更满意。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进 “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顽疾,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不负使命、担当实干,奋力推动 “十四五”时期衡阳检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 1 19 日在衡阳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兴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 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服务“六稳”“六保”,紧紧围绕衡阳“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积极主动作为,服务全市大局

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安排干警深入社区、企业,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用 “三个一律”的标准审慎办理涉疫刑事犯罪 79 人,公益诉讼案件 12 件, 一批销售假口罩、利用防护物资诈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被依法从严从速打击 率先开展异地律师远程阅卷工作,有效保障特殊时期律师诉讼权利,得到了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积极投身三大攻坚战。 帮助扶贫点衡南县新华村建设 100 亩油茶、 60 千瓦光伏电站和 40 人扶贫车间,以产业扶贫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帮助乡村振兴联络点常宁市庙山村打造生态旅游名片,庙山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湖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探索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在全国率先试点并出台工作意见,督促 70 余万元涉案资金快速返还到位,解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协助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妥善办理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 389 人,“套路贷”、“校园贷”犯罪 57 人。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 290 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04 人,与有关部门形成了保护衡阳“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面落实 “六清”行动目标,倒排日期,挂图作战,共批捕 245 人,公诉 381 人,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在检察环节全部结案。坚持不拔高、不放纵的原则,追捕追诉漏犯 30 人,改变定性不当案件 34 件。扎实开展“打财断血”“行业清源”,引导和建议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各类涉案财产 15 亿余元,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145 件,铲除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对以石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兵团作战的方式严审快结,确保不漏一罪、不纵一人,办案效果良好。市检察院和四个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2 名同志荣立二等功, 17 名同志获评先进个人。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共批捕涉嫌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犯罪 33 人。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坚持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依法不批捕 22 人,不起诉 57 人。与市工商联联合组织民营企业人员参加“检企同堂培训”和“检察职能与企业法治环境优化”高层对话,进一步夯实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 雁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涉案公司的账户资金被严重超标冻结,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予以解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

二、坚持人民立场,推动社会治理

着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衡阳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 3637 人,公诉 5619 人,其中依法起诉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 1310 人,涉嫌“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型侵财犯罪 1294 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打赢禁毒第四大攻坚战,依法批捕涉嫌毒品犯罪 843 人,公诉 1005 人,同比上升 30% 19% 。积极开展禁毒整治“联乡带村帮家庭”活动,组织检察干警“一对一”走访帮扶衡南县江口村吸毒人员家庭,引导吸毒人员放下顾虑,安心戒毒,重归社会。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 “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 776 人,不起诉 1372 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19 人。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实现了案件领域的全覆盖,大幅减少了社会对抗面。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各类信访案件 504 件,全部在 7 日内程序回复、 3 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者结果。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优势,让设备多运转,让群众少跑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重大复杂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46 场,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办案程序,从重从快惩处涉嫌故意伤害、猥亵儿童、强奸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 246 人,起诉 290 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 72 人,不起诉 40 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70 人。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宣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形式,与有关单位共同扎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石鼓区检察院及时收留父亲被害、流浪街头的 13 岁少年,并通过争取赔偿款和救助金、协调指定监护人、帮助免费入学等举措,使孩子重新找到家的温暖。结合该案拍摄的宣传片《回家》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努力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和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114 件,跟踪督促整改,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与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对问题窨井盖进行全面摸排和整改,在城区显著位置播放公益宣传片,守护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对市公安监管医院定位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成立了特殊病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有效解决了特殊疾病犯罪嫌疑人收押难、监管难的“老大难”问题。该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立足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推动刑事检察优化提升。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36 人,监督撤案 20 人,纠正漏捕 79 人,纠正漏诉 143 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 97 件(次)。向法院提出抗诉 26 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 18 件(次)。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 31 件(次)、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 65 件(次)。审查 1648 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纠正意见 117 件。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7 人,受理监委移送起诉案件 58 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永州市原省管干部高某某涉嫌受贿案,长沙市原省管干部陈某某涉嫌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

推动民事检察精准发力。 按照全案审查的原则,在一体化办案和深挖案件线索上下功夫,提请省院抗诉 45 件,提出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 35 件,同比均增长 3 倍多。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协同推进机制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工作衔接机制。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案件作为强化民事检察工作的突破口,总结查办衡山虚假诉讼系列案的成功经验,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27 件,法院已发回重审 22 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推动行政检察双向监督。 共受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 13 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44 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40 件,相关行政机关采纳 32 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促进和解、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开展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7 件。雁峰区检察院办理的衡阳某装饰设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争议案,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 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 440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 323 件。监督治理污染毁坏的耕地林地 90 余亩、回收清理废物 3 万余吨、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 472 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 44 万余尾、保护完善“南岳忠烈祠”等英烈纪念设施 17 处。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刚性。衡东县检察院在办理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会同水利部门共同督促违法占用 74 亩水域的两家公司进行全面整改,及时消除了防洪安全隐患。市检察院诉彭志等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

四、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管理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适应检察职能的调整、法律监督格局的重塑,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将原来 29 个部门整合为 16 个部门,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机构“瘦身”、工作增效。以改革为契机,推进检察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梯次化建设,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好配强骨干力量,部门正职平均年龄下降 6 岁,中层干部中硕士研究生增至 17 人,为衡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持续落实综合配套改革。 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拆壁垒、破坚冰、解痛点、疏堵点,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退出和奖惩制度,共有 24 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员额。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数同比上升 17%

全面考评司法办案绩效。 制定和完善检察业务、案件质量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要求融入到考评指标中,努力构建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的考评管理体系。通过设立 “案 - 件比”考核指标,引导干警以求极致的精神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和流转环节,用最少的办案时限、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司法投入办结案件,让人民群众免于不必要的“诉累”。全市刑事“案 - 件比”为 1.58 ,减少了 779 个办案环节,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了有效降低“案 - 件比”的经验发言。

五、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全市检察人员的政治定力、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及时向 “四大家”主要领导汇报,市委主要领导对市检察院的报告作出肯定批示。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 牢固树立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认真做好班子成员向人大常委会年度述职工作,积极落实审议意见。办理市人大交办案件 3 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关于“督促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加强检察机关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的 2 件建议,市政协委员关于“加强非吸类涉众案件办案力度”的 1 件提案,及时办结反馈后,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为 100% 。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 33 起案件启动监督程序。邀请社会各界 2600 人次参与公开听证、案件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接受国、省、市三级政协委员的专题视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提升队伍业务素能。 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组织民法典、认罪认罚从宽、执法规范化等全员培训 9 次。邀请知名大学教授和省检察院资深专家专题授课,集中研讨重大疑难案件,大力开展优案评选活动,切实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全市有 20 人次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业务标兵或办案能手, 5 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件。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验收,全市检察机关实现了文明单位全覆盖。

全面防范廉政风险。 紧紧抓住司法办案的关键岗位和不捕不诉等关键环节,积极排查和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点。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召开司法过错典型案例剖析大会,以祁东县检察院办理的 “性侵幼女案”警示全体检察人员。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防火墙”。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半年会商会,共同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从点滴做起,从隐患抓起,对纪律作风进行常态化督查,从严处理 3 名违纪检察人员。

各位代表,一年来,衡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到了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到了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衡阳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警还存在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情况,没有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二是司法责任制处于磨合阶段,在处理充分放权和加强管理的关系上还拿捏不准。三是 “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还有不少提升空间。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智慧检务”刚刚起步,科技强检相对滞后。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 2021 年是建党 100 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衡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担当,护航 “一体两翼”。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 “应救尽救”的原则,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力度,落实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持续推进涉案财物追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推开“专业化监督 + 恢复性司法 + 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筑牢“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格把关涉黑涉恶案件,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衡阳“产业项目建设年”和“优化环境建设年”,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 11 项检察政策,在助推衡阳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二、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办案力度,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司法保障,更加关注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下更大气力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坚持 “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着重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聚焦主责主业,更新监督理念。 全面贯彻 “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用尽用、规范适用。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不枉不纵、宽严有度,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全面深刻理解、贯彻、落实好民法典的平等保护思想,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大力提升民事检察质效。深化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落到实处。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有所作为,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四、锻造过硬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政治教育,推进党建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让人民更满意。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进 “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顽疾,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不负使命、担当实干,奋力推动 “十四五”时期衡阳检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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