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食品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兵分四路,于今年4月至6月赴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一场上下联动、多部门参与、历时三个月、范围遍及全国、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法执法大检查拉开了序幕(据4月17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
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形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时把这项工作摆上议程,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手段,迅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大检查,无疑将会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实事求是地说,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2004年安徽阜阳发生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和2006年苏丹红事件发生,2008年出现三聚氰胺事件,2010年海南爆出毒豇豆事件……近期河南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又刺痛了公众的神经。这些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伤害。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用法制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这方面人大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条件。一是依照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赋予的职权,开展人大监督。二是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和方式,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三是运用质询、询问、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对工作不力或失职的官员依法罢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依法监督司法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和犯罪人员的查办、审理、惩处等工作,确保此类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当事人得到应有处罚。五是在执法检查实践中可以及时发现法律法规的不足和欠缺,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六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法制宣传等作用。七是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针对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就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只有确保食品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才会放心满意。而要做到这些,最根本之道就是严格执法,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为食品安全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对此,人大可做得工作、可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人大理应承担起这一重任。
(作者单位: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 王伟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