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综合录取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相同时按录取原则第4条实施(下同)。
2.定向生录取
(1)省一级重点中学(永康一中)定向生的录取
在综合录取后进行定向录取。定向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永康学籍且有填报永康一中的志愿。
B.初中读三年(因病休学在家并办理过休学手续而读四年的同等看待),具有完整的初中学籍且一直在该初中就读。转业军人、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条件高级人才等对象的子女不受初中三年一直在该初中学校就读的条件限制。
C.在综合录取之后,按永康一中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划定城区学校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农村学校在城区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划为农村学校最低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永康四中、永康五中参照农村初中录取)。若在此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农村初中学校,可在城区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下30分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1名。此前若无录取考生的农村7所薄弱学校(舟山初中、前仓初中、唐先初中、城北初中、芝英中学、双丰学校、魁山学校)在城区初中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60分范围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名(同一学校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名考生)。
定向指标必须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永康一中招生计划的75%为定向招生名额,依据分配方案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定向名额的80%按符合定向条件的毕业生数分配,定向名额的10%按合格人数分配(总分满分的60%计算),定向名额的10%按优秀人数分配(全市符合定向条件的前10%考生人数)。未完成的定向名额实行再次统筹分配,分配方式按参与分配学校符合定向条件的学生数分配,再次统筹分配不能完成的学校按实际可录取的人数分配。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各有关学校要及时将定向录取的原则、方法及拟定向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各校对定向生条件要严格把关,名单上报后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2)省二级重点中学(永康二中、明珠学校)定向生录取
省二级重点中学定向农村初中(含永康四中、永康五中)录取150人,定向录取条件参照永康一中定向录取条件。定向农村名额按农村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数比例分配,在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定向录取不足的名额,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综合录取。
省二级重点中学定向城区初中录取180名,定向城区名额按城区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数比例分配,在永康一中定向城区初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定向录取不足的名额,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综合录取。
省二级重点中学的定向生分配名额,按永康二中、明珠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分配。
3.特长生、特色班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生招生专项测试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后组织。各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录取办法等,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招生平台永康子平台统一发布。
各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50%。
报考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应在网络平台进行术科测试报名(报名时间:5月19-21日,网址同上),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一个项目的两个学校。各招生学校须对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名单上报后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的国际贸易(中外合作)、学前教育专业须向学校报名面试,通过取得填报志愿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的录取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试点招生工作纳入金华市统一招生工作,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校(专业)均面向金华市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