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经过网络评审、集中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语文教研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语文科组等6个集体为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简要事迹见附件1-1),拟推荐深圳大学王婷、广州大学张爱凤、华南师范大学张舸、江门市教育局吴华杰、潮州市教育局肖玩君、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罗威、中山市华侨中学徐艳波、珠海市第三中学任雅丽、湛江雷州市第七小学文肖等9位同志为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简要事迹见附件1-2)。
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020-37627910,电子邮箱:gdsywb@gdedu.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附件:
附
件1-1.广东省拟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名单.pdf
附件1-2.广东省拟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名单.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