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根据工作安排,
202
4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7
日,我厅组织开展了
202
4
年第
二
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
“
双随机、一公开
”
的原则开展,
检查范围
覆盖
1
4
个设区市
及其
所辖的
22
个县(市、区)。
共随机抽检在建项目
53
个,涉及
53
家建设单位、
53
家施工单位和
48
家监理单位,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
46
份、停工整改建议书
7
份。各检查小组均在受检的设区市
或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召开了情况反馈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反馈和说明,要求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本次检查对受检地区
建筑
市场行为
、
工程质量安全
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
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
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
有关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
部署
“五一”和讯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有序推进
高处作业吊篮
、
模板和脚手架
、
高处作业
安全隐患排查
专项整治行动
,
采取措施
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
项目
未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未接报食品安全中毒情况报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总体
平稳可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各地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地、各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场行为方面。
一是
部分
项目建设单位未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提前开工现象
。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按
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款和检测费
。三
是
部分
项目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方式。
四
是个别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五
是部分在建项目管理人员
未到场履职或
履职不到位。六是
个别
项目涉嫌违法
发
包
分包
问题。
(
二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一是
部分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
未能提供钢筋、水泥、砖、砂等主要材料的进场报审、出厂合格证、进场抽样复试检测报告等资料
。二是
部分项目混凝土
同条件
养护
试块未放至楼层相应部位养护,
无法代表工程结构实际强度
。
三是部分项目
钢筋保护层厚度
和混凝土强度抽测不合格。四
是
部分项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
,
无清单或识别不正确,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即擅自施工,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与方案不符,部分项目无安全管理台账、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现场监督记录、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
五是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搭设进度跟不上施工进度或防护高度不够,
部分项目
模板支撑
体系未按
施工方案
进行施工,部分项目得利用外脚手架作模板支撑体系。六
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
经
审批,日常安全检查、整改、验收记录缺失
,
TN-S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未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七是工业厂房项目不够重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未严格按钢结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安全网、生命线,
作业面下部分安全平网缺失或挂设不严密。八是部分项目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不到位,未能
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
三
)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一是
部分项目
机械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无验收牌,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
二是
部分项目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三
是
大部分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不重视,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履职,主要体现在未参与设备进场核验及设备安装、顶升、使用过程的监督,未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未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监督租赁、安装单位的管理行为
。四是租赁、安装、维保单位未能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正确上传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检查信息。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不规范,存在
用企业专户代替项目专户
、
多个
共用
一个账户
等
问题,还有
个别项目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管理人员发薪
。二是
部分
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
有不足
,
工资支付台账
有
缺失,
一
部分工人
工资
没有
通过
“
桂建通
”
代发,
涉嫌
逃避监管,
。
三是个别项目
农民工工资表签字笔迹相似
,疑似
代签
,需进步一核实。四是个别项目工人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薪酬计算方式、未按合同约定时间
及时
发放
工资
,访谈中
个别工人反映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现象
。五是个别项目未按照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从各地
反馈的情况
看,大部分项目已完成整改。
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检查组已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
反馈
问题的检查力度,督促在建项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参照
反馈
问题,对自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
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