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实施方案》,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相关手续已经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确权结果准确无争议的,不再“翻烧饼”。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各街镇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区域功能、地理条件、农民需求和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不搞“一刀切”,采取“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落实此次确权登记完善工作。
4.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全区19个街镇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工作。
(一)实施“五项深化”工作
1.基本农田落实到户。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指导基本农田落实到户的相关工作,对提供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复核校正。区农委负责依据国土房管局提供的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等相关工作。主要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权属调查,逐块落实到户,完善承包合同,并将范围、面积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无误后补充登记到承包经营权证,并将成果及时反馈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区国土房管局提供高标准农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确认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
3.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全市统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区农委做好数据库建设和平台应用等工作,加强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试点。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重庆市长寿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区有市场、街镇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
5.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开展以村为单位,依托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将无力耕种、不愿意耕种或愿意流转农民承包耕地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流转土地集中和储备,通过置换方式实现流转土地的连片和农户自己耕种土地的连片经营等模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利用区国土房管局基本农田信息资料,采取外业调绘等技术手段,落实承包地块地理位置的,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二)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区、街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作用,加强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块进行调绘,实现空间落地。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在上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未进行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承包合同但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和实际承包面积不一致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做到承包合同无缺漏,合同、簿、证、地“四相符”。重新签订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仍以当地统一组织第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与原承包期必须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通过此次完善达到合同、簿、证、地“四相符”。新承包合同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平台直接打印。
3.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对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承包地块登记信息准确。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整村整组土地流转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区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因整村整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承包地四至边界被打乱,承包地地块无法确认,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按照一户一块地的原则,重新制定发包方案,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确定农户承包地。对尚未整村整组流转农村土地的村组,以村为单位,通过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实现需要流转土地的集中连片,自愿耕种的农户土地集中连片,为测绘确权登记颁证打下基础。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区农委依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需要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同时,以前所颁的各种土地承包有关的证书一律作废。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注销等各项登记服务。
5.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5〕84号)要求,在区档案局指导下,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安全。
三、时间安排
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7年1月启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1.组建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各街镇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抓好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重庆市长寿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3.开展宣传动员。2017年3月31日前,召开全区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相关工作。各街镇、村(社区)、组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
4.业务培训。2017年3月31日前,区、街镇、村(社区)层层开展确权颁证工作业务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
(二)完善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开展“回头看”,各街镇对过去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权属档案资料开展全面清查,对缺、漏和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上报区农委。
2.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调绘,制作《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调查用表,以发包方为单位,组织开展发包方名称、承包方信息、承包地块信息调查。
一是核实摸清发包方信息。认真核查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等基础信息,填写完成《发包方调查表》。
二是摸清承包方家庭承包状况。进一步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填写完成《承包方调查表》。
三是查清各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由区农委牵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具体实施,街镇、村(社区)配合,组织对承包农户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界限、流转等情况进行逐户核查,组织编制《承包地块调查表》,并完成承包地块的调查补图。成果反馈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对承包地块是否基本农田进行确认,并记入《承包地块调查表》,完善基本农田划定信息。
四是审核公示。在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基础上,各街镇负责,指导各村(社区)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发包方为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要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信息准确无误。
五是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以承包农户一户一表的形式,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作为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依据。
3.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对于调查核实环节发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要依法组织化解。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缓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行登记。
4.数据库建设(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数据库建设是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的重点。要做好市统一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后,可用农业部开发的质检软件进行自检,及时修正。
5.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通过新建系统平台直接打印新的承包合同和经营权登记簿,再组织合同各方完善签字手续。
6.打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农户重新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申请颁证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规定程序进行颁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街镇自查。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各镇(街)要认真对此次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区农委报送工作总结。
2.区级验收。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区农委牵头组织力量,对全区各街镇深化确权颁证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市农委报送工作总结。
3. 市级验收。2018年6月30日后,迎接市级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深化确权颁证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办、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统筹办、区档案局、区司法局、区交委、区移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深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确权颁证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档案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组成督导工作组,分四个片区进行工作督导。各街镇要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落实2-3名熟悉农村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不得随意更换,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镇综合目标考核。
(二)强化部门配合。
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区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抓好系统平台建设,监督指导中介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区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基本农田面积和影像资料等依据,存在错漏的,及时复核校正。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区档案局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区信访办要组织协调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街镇,重大情况不出区。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区司法局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交通、移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街镇、村(社区)是本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全力配合、协助测绘机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户信息调查、勘界、测绘等工作,全面负责完成本辖区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完善、准确。
(三)深入宣传发动。
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指导服务。
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有序推进工作。各街镇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区农委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五)严格资金管理。
市级财政安排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区财政全额配套确权颁证专项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区农委、各街镇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区审计局加强专项经费监管。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六)加强督查指导。
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及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