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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 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 2018 83 号)及《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津卫基层﹝ 2019﹞71 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到 2020 年底,全区全面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二、主要内容

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区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镇街为范围,实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人员、业务、财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统一规范的管理。镇街医院的主要职责是受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负责采购、配送符合标准的国家基本药物;负责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负责财务结算与发放相关经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职责是在镇街医院的一体化管理下,承担本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等工作,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一)统一人员管理

1.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不超过 1.5 公里,步行不超过 15 分钟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一所村卫生室。 (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政府 镇街医院 )

实施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撤村改居”的地区,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有关要求,预留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村卫生室的有关政策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政府 镇街医院)

2. 严格配备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配备不少于 1 名乡村医生的标准设置岗位。为弥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足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委统一招录具有执业助理或乡村全科助理以上资格人员充实到村卫生室,建立“区招、镇管、村用”的招录模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区人社局 镇街医院)

3. 实行聘用制。村卫生室岗位人员由镇街医院根据岗位设置统一聘用,安排到村卫生室执业。镇街医院负责人作为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同意、镇街医院审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由镇街医院聘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区人社局 镇街医院)

4. 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年满 60 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继续聘用,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鼓励取得医师资格后依法执业。凡未接受聘用、解聘的乡村医生视为中止执业,乡村医生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街医院)

(二)统一业务管理

镇街医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质控管理,指导村卫生室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村卫生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镇街医院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街医院)

(三)统一财务收支管理

1. 规范财务运行。村卫生室的财务由镇街医院统收统支。村卫生室收入扣除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分配。村卫生室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财务收支定期结报,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镇街医院、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培训和业务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街医院)

2. 统一收费标准。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品种及价格,张贴在醒目位置公示。镇街医院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收费情况,杜绝乱收费、私收费。(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街医院)

3. 规范资产管理。统一为村卫生室配备基本、常用诊疗设备及耗材,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使用管理制度,丢失、毁损由卫生室按原价赔偿。镇街医院对各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登记造册,确保公有财产完整不流失,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街医院)

(四)统一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管理

1.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镇街医院根据有关要求和居民一般用药习惯,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用药范围。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由镇街医院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向镇街医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自行到镇街医院领取代购药品或由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村卫生室要做好药品验收、销售、养护记录,做到账物相符。镇街医院为村卫生室采购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除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街医院)

2. 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落实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药品,杜绝使用过期变质药品,确保用药安全。镇街医院要通过信息平台、现场抽查等方式指导和规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购销管理,定期开展村卫生室合理用药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镇街医院)

(五)统一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

镇街医院制定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为核心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薪酬分配挂钩。对在医疗、财务、药品等方面有重大过失行为且影响较为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街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乡村医生考核和薪酬分配细则,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镇政府 镇街医院)

三、组织实施

(一) 2019 5 -9 月,完成准备工作。 成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武清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 2019 10 -2020 5 月,启动试点工作。 启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试点,综合考虑镇街情况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选取 2 个镇街(黄花店镇、大王古镇)作为试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 2020 5 月,全面推开。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将有关改革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补偿保障责任

根据《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津卫基层﹝ 2019﹞71 号)及《武清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武清政﹝ 2016﹞39 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和镇街财政在保障试点经费的基础上,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 区财政每年补助每个村卫生室 1 万元运行经费,用于村卫生室水、电、采暖、网络运行与维护、工本费用、常规医疗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房屋小型修缮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2. 对一体化后实施药品零差率的村卫生室,以在岗乡村医生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年 1 万元标准,对村卫生室核定定额补助。补助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3. 落实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和医保联网设备费用,以实现医保门诊联网。

村卫生室开通医保需各项软硬件费用一次性投入 4 万元 / 所。崔黄口、南蔡村、河西务、大良、王庆坨、梅厂、黄花店和城关的费用由区财政解决,其他 18 个镇(不包括杨村、下朱庄、东蒲洼街道)的费用由镇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政府)

(二)提高一体化村卫生室岗位待遇

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岗位人员收入,参照镇财政补助医院在岗在编医生的标准,确定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4648 元,同时,根据正式在岗在编人员工资调整政策,动态调整村卫生室人员收入。崔黄口医院、南蔡村医院、河西务医院、大良医院、王庆坨医院、梅厂医院、黄花店医院和城关医院等八家分院的岗位补助经费统一由区财政渠道解决,其他 18 家卫生院(杨村、下朱庄、东蒲洼除外)的岗位补助经费由镇财政保障。

镇街医院对村卫生室岗位人员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收入挂钩,逐步实现与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镇政府 镇街医院)

(三)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接入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镇街医院实现数据传输。将符合条件的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对所属镇街医院医保额度给予适度增幅,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

(四)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

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已合并费用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按照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原则,一般诊疗费标准确定为 10 元,其中医疗保险支付 80% 、个人支付 20% ,一般诊疗费作为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控制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

(五)妥善安排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取金额,按照每从事乡村医生服务满一年每月 30 元的标准,每月发放最高不超过 600 元,服务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为 2018 12 31 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政府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镇政府 镇街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涉及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的重大民生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村居基层组织,要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按照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层卫生工作原则,推动村级卫生建设和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全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医保联网结算,统筹安排镇街医院医保额度。

区财政局和镇街财政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安排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相关补助,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偿和岗位待遇以及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保障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及社会保障待遇。

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在区卫生健康委指导下,负责本区域镇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老年乡村医生身份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及时解决村卫生室在建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镇街医院负责村卫生室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的具体管理,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对每项工作及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加强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各村委会要积极支持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同时对村卫生室财务、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起到监督作用。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村卫生室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镇村一体化工作需要政府增加对村级卫生事业的投入,将村卫生室机构建设、设备购置、乡村医生补助、日常运行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镇政府、村居组织也要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确保镇村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宣传,稳步推进

全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不仅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且涉及到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要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镇村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按时启动。要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谋划,循序渐进,确保一体化管理顺利实施、健康持续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