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09:16:29]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韩老汉诉称:他是东小口镇某村村民,与被告张先生、辛女士夫妻俩是前后院邻居,被告居住在原告的南侧,宅基地使用人为被告父亲。两家宅基地之间有1.96米的空地,为公共通道。2019年4月,原告经村委会同意翻建房屋,被告从中阻挠,并在两家房屋之间私自搭建构筑物,占用全部公共通道,致使原告无法正常通行,更无法对新建房屋进行外立面及屋内施工。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采光权等相邻权利,同时被告的违法搭建行为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拆除公共区域内的构筑物,将构筑物内物品全部搬离,并房屋北墙南移0.7米。
[09:16:45]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郭悦独任审判,书记员姚东方担任法庭记录。
[09:17:49]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8:47]
[审判员]: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韩某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淑玲,北京智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航程,北京智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张某旗,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二:辛某香,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诠胜,北京回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8:57]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9:27]
[审判员]: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回龙观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韩某运诉被告张某旗、辛某春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郭悦独任审判,书记员姚东方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权利义务。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19:51]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22:01]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22:11]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22:32]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韩老汉是东小口镇某村村民,与被告张先生、辛女士夫妻俩是前后院邻居,被告居住在原告的南侧,宅基地使用人为被告父亲。两家宅基地之间有1.96米的空地,为公共通道。2019年4月,原告经村委会同意翻建房屋,被告从中阻挠,并在两家房屋之间私自搭建构筑物,占用全部公共通道,致使原告无法正常通行,更无法对新建房屋进行外立面及屋内施工。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采光权等相邻权利,同时被告的违法搭建行为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拆除公共区域内的构筑物,将构筑物内物品全部搬离,并房屋北墙南移0.7米。
[09:22:52]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23:22]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原告提出起诉有异议,韩某运精神状况很差,怀疑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希望法庭责令原告到庭参与庭审。
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毫无道理,原告与被告两个宅院之间不存在公用通道,其是被告宅院的一部分。根据相关档案显示,原告家宅院南边是一条实线,外面没有空间。被告北房留有一定空间,是房屋的滴水。北房的东侧宽1.95米,西侧款1.26米,按照农村建房的习惯,北屋的瓦房都有滴水空间, 滴水的空间是被告家的宅基地,不是公用。也不是官道,是被告家的宅基地。与原告毫无关系。从原告建房前的现状,被告的房屋留的滴水之外,被告家北房西侧1.26米外,东侧1.95米外有一个院墙,是被告建的,这个空间一直是被告使用。从被告建房现状,被告家房屋西墙南北长28.5米,加上1.26米才29.76米。被告房屋东墙30.46米,村里批给被告宅基地的南北长33.43,米,被告宅院实际面积严重不足,可以证明原告侵占了被告家宅院的面积。原告家建房是违章建筑,应当予以拆除。被告与原告相邻的是4号院,而原告提交的证据批的是5号院,原告的建房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原告建房没有经过四邻签字,四至无法确定。原告所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原告无权要求拆除被告在自家的构筑物,构筑物不是房屋,不是违章建筑,该构筑物是为了让排水更加通畅,也是为了避免后院积水,以免房屋坍塌,被告的取暖设施也在后院,如果损坏,会给被告带来极大损失。原告在被告家西边进行了私大乱建,给被告的排水通道堵死。不得已才在这弄一个排水设施。被告是在自己的宅基地内所建。不同意原告要求被告搬出物品的诉讼请求,物品存放在宅基地面积内,没有放置在原告家宅院,也没有放置在公共空间。该物品是被告的私有财产,其他人无权干涉被告的行为。请求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41:42]
[原告 原告代理人]:
韩某运身体还算可以,精神状况非常清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韩某运现在是脑血栓后遗症,行走不便,说话表达不便,但是能够听清楚,可以书写。法庭可以到家里与原告本人进行询问。
[09:42:22]
[审判员]:
被告提出的原告民事行为能力异议,法庭需要到现场进行勘验一并进行核实,双方是否听清?
[09:42:58]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
[09:43:16]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本案是原告到昌平司法局申请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过审核后指派我单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09:43:26]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09:44:13]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某村宅基地建设承诺书两份,一份为韩某运签字,一份为村委会党支部盖章,证明某村4号院的建房审批手续
证据2、某村宅基地建设承诺书两份,一份为韩某签字,一份为村委会党支部盖章,证明某村5号院的建房审批手续
证据3、建房合同,证明原告家签订建房合同约定于2019年4月9日至8月10日施工,因被告占用公共通道,导致原告无法正常施工,被告的违法建筑于2019年7月修建。因被告的违法建筑,导致原告的房屋至今无法施工完成,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证据4、昌平县村镇宅基地审批登记审批表、宅基地平面图,证明原告宅基地南侧石墙外有1.96米的公共通道,双方已保持了几十年了。
证据5、照片9张,证明砖墙是原告家老墙;同时还能证明被告私自搭建的构筑物紧挨着原告新建楼房的南墙,阻碍了原告的通行、采光、排水以及新建楼房外立面的装修;在原告屋内向外拍摄,可以看到被告违法打架建筑物堆放易燃物品,整个将原告的光线全部遮挡,原告房屋建设都是两层楼房,被告是未经审批的三层楼房。
[10:17:58]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18:35]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2、真实性不认可,不是原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即便是真的,也是申请和承诺,也不能证明是合法建筑。申请并不代表批准。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4、审批表以及档案馆调查的图,数据均有改动,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通过审批表第三页的草图,空白地方写有张真(张军旗父亲),足以证明这块地方属于张真
对证据5、砖墙是原告家的认可,原告家的墙是占用的公共通道,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的房屋并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属于违章建筑,被告为了更好的排水,避免房屋塌陷,搭建了雨棚,雨棚的位置认可,雨棚里的东西是我家的,因原告把被告的墙拆了,所以被告建了一个护网,原告家西边堵死了,水流不出去,所以才在东侧建的的。最后一张照片真实性认可,这个墙是被告家的,被原告拆了。
[10:19:00]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0:19:29]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1、宅基地审批表,证明被告宅基地四至。
证据2、村委会证明,证明2012年村委会同意被告家翻建房屋。
证据3、村委会证明,证明被告家无违章建筑。
证据4、2017年村委会证明,证明二被告关系。
证据5、营业执照,证明申请建房的理由。
证据6、照片,证明被告家之前的房屋裂了,所以需要翻建房屋。
证据7、档案馆宅基地草图,证明被告北房后面的空地是在被告宅基地内的。
[10:38:43]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0:38:58]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这个只有村委会盖章。两家之间留出了1.95米的空地,被告私自搭建的构筑物占用的是公用空地,应当予以拆除。。
对证据2-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家翻建房屋不是用于自助,是经营用房,不符合规划,应属于违章建筑。
对证据6、与本案无关。
对证据7、质证意见同证据1。
[10:52:47]
[审判员]:
证据原件,自行保存,法庭保留复印件。
[10:53:07]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
[10:53:18]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
[10:53:26]
[审判员]:
传证人。
[10:53:38]
[证人]:
周某洁,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10:54:31]
[审判员]:
告知证人,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到法庭需如实陈述你所知道的事实,如做伪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0:54:59]
[证人]:
好的。
[10:55:09]
[审判员]:
证人在某村住了多长时间。
[10:55:26]
[证人]:
1972年开始居住至今。韩某运在我家西边,张某旗、辛某香家在我家南边。
[10:56:05]
[审判员]:
证人要证明什么内容?
[10:56:27]
[证人]:
您问我答。
[10:56:38]
[审判员]:
你认识张某吗?
[10:56:55]
[证人]:
认识,我管他叫大哥。
[10:57:18]
[审判员]:
张某旗家什么时候翻建房屋。
[10:57:28]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一九八几年第一次翻建房屋,当时翻建之后全是北屋,东边五间,西边五间,一遛。
[10:57:42]
[审判员]:
最近一次建房的时间?
[10:58:02]
[证人]:
四五年前张某旗家翻建,今年是张某旗翻建,他们俩家都在一个院子。
[10:58:39]
[审判员]:
韩某运家什么时候翻建?
[10:58:57]
[证人]:
一九九几年翻建过。今年是韩某运的儿子韩某翻建过。
[10:59:16]
[审判员]:
原告和被告两家之间有公用的通道吗?
[10:59:36]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先有,9.5米。我提交我家的宅基地审批表,上面户主王某坤是我丈夫,已经去世,是1993年的宅基地,证人家南侧离张某家有9.5米的通道。韩某运在我家西边,有3.92米通道。现住都被原告家盖上房了。 一并提交2002昌民初字第4154号民事判决,证明当年韩某运占用了我家西屋后面的空地盖厕所和棚子,法院判决拆除,现在又盖上了。
[10:59:57]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11:07:34]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张某旗房间房屋时,房屋的地基是否变动了。
[11:07:49]
[证人]:
都是在老房的宅基地内建的。
[11:08:13]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榆树、香椿树在哪?
[11:08:25]
[证人]:
在张某民北房后2米有榆树、香椿树,这树是张某的父母种的。
[11:08:39]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张某旗家北房后边西侧1.26米,东侧1.95米,这个位置属于谁家。
[11:09:10]
[证人]:
是张某旗家,这是斜着,东边宽西边窄,这是留的滴水
[11:09:27]
[审判员]:
原告向证人发问。
[11:09:42]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人与被告是否有亲属关系。
[11:09:48]
[证人]:
没有。
[11:10:06]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你现在与原告家是否在法院有诉讼。
[11:10:19]
[证人]:
现在没有,以前有过。
[11:10:59]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家原南墙,和被告家原北墙之间是否有空地。
[11:11:14]
[证人]:
有。
[11:11:30]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空地多宽。
[11:11:39]
[证人]:
不到2米的距离。
[11:11:54]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现状是原告家南墙和被告家北墙之间现在已经搭建了构筑物。
[11:12:03]
[证人]:
被告家有个锅炉房,好多年了。
[11:13:27]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993年农村宅基地,原告家挨着被告家之间有房吗?
[11:13:42]
[证人]:
没有。原告家走的是东门,现在他家走的门朝西。
[11:13:50]
[审判员]:
证人陈述是否属实?
[11:13:55]
[证人]:
属实。
[11:14:11]
[审判员]:
证人退庭。
[11:14:23]
[审判员]:
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11:14:35]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家之间有空地,现在搭建了构筑物,证人与原告家存在利害关系,不应当作为证人。
被告:是客观真实的,也反映了农村建房现状,被告后面空地是被告宅基地范围内。
[11:14:42]
[审判员]:
因本案需要现场勘验,本次开庭先到这,具体勘验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
[11:14:56]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