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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徐志华

申请人 徐斌 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3 7 27 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 徐志华 2023 5 2 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新华福里 1 801 室、车库 C201 室;新华福里 11 102 室、车库 C124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 2 名,分别是: 陆鑫华、徐斌 。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 徐斌 继承。除申请人 徐斌 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 , 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 138 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 0513-59009732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