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
徐志华
申请人
徐斌
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
徐志华
于
2023
年
5
月
2
日
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新华福里
1
幢
801
室、车库
C201
室;新华福里
11
幢
102
室、车库
C124
室
。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
2
名,分别是:
陆鑫华、徐斌
。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
徐斌
继承。除申请人
徐斌
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
,
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
138
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
0513-59009732
。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