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巡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整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住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目的
宣传贯彻建设工程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通知要求,落实住建部、市住建委及区委区府有关工作部署。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强化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委下属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程监管水平,规范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巡查机构
区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委质量安全巡查组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担任,组员由委建筑业管理科、区质安监站工程巡查科及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巡查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回避原则,聘请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大型机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方面行业专家参与工程巡查工作。
三、巡查范围及数量
(一)巡查范围包括区建管委监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二)根据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月制定巡查计划,平均每月抽查3-6个项目,全年计划巡查不少于40个工程项目,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巡查计划。
四、巡查方式
(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飞行检查方式,巡查过程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巡查项目和巡查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信访投诉频繁、存在恶意欠薪、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况企业的在建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可作为重点进行巡查,必要时可采取指定项目方式开展巡查。
五、巡查内容及重点
(一)巡查内容为参建单位(重点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主要抽查以下内容:
1.工程实体、建筑材料、设计文件及质量保证资料等;
2.危大工程、安全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资料;
3.建设程序、承发包活动、工程监理、项目组织管理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资料。
(二)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情况、依法承发包、依法分包、施工图审查、注册人员执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项目专用账户开立、网上“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2.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危大工程按方案施工、危大工程监督、危大工程及安全设施验收、作业层及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临电工程安全、施工机械管理、工地管理责任、特种人员上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3.PC结构、钢结构、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基坑工程、消防工程、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等按图施工、按方案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进场验收、使用及检测管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质量管控方面情况;
4.扬尘污染防治等文明施工情况;
5.市住建委及总站发布的其他建设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市场行为整治重点内容。
六、巡查处置
(一)巡查中发现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问题的,开具《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项,形成工作闭环。
(二)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管理文件要求问题较普遍或多次发生的;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未按之前整改单要求整改的;继续按现状施工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况,开具《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项,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整改完毕后开具《复工通知书》。
(三)对存在施工现场降低施工许可条件、未按暂缓单要求整改以及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管理文件规定必须停止施工情况的,开具《工程暂停施工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项,整改完毕经现场复查通过后开具《复工通知书》。
(四)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市场行为问题或被开具《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工程项目,视问题严重程度、整改工作落实等具体情况,可采取约谈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扩大巡查、记分处理、立案查处和通报批评等行政措施。
(五)每半年对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通报文件。被巡查通报批评的项目,取消当年入选区工程评优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紧抓推进落实。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工作规定等文件的宣贯力度。通过工程巡查,指导项目认真执行、落实到位,以点带面,推进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落实落细。
(二)统一检查标准、依法规范监督。 巡查组及相关监督人员应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手册》规定,结合检查清单和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严格执法,避免随意执法。
(三)加强纵横联动、扩大巡查效应。 加强与上级部门纵向贯通,与属地街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有效整合委属区建管中心(招管中心)、区质安监站、区文审中心执法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巡查简报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由委下属相关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对重点问题持续跟踪监督,形成长效,扩大巡查效应。
(四)严格公正执法、守牢廉政底线。 巡查工作要依法合规、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执法、任性执法。巡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意识,守牢廉洁从政底线,不得出现故意刁难、隐瞒不报、接受受检对象的宴请、礼金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2023年2月22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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